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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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静海区唐官屯镇2022年关于印发《唐官屯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天津行动推进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0002031909/2022-000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唐政发〔2022〕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官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唐官屯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天津行动推进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行政村村委会、镇直属单位:

现将唐官屯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天津行动推进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唐官屯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天津行动推进委员会)工作规则

              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

  2022728


  

附件:  

唐官屯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天津行动推进委员会)工作规则

  

依照《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天津行动推进委员会)工作规则》、《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静海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天津行动推进委员会)工作规则》,为适应爱国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唐官屯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天津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镇爱卫会〔镇健推委〕)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性质及组成

爱卫会(健推委)是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推动、协调全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健推委)的组成及领导成员由政府批准。主任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有关部门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内爱卫会(健推委)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爱卫会(健推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健推办〕)审核后报请爱卫会(健推委)主任批准。

二、基本职能

(一)按照市、区爱卫会(健推委)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全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行动措施,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统筹推动工作落实。

(二)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卫生镇(村)、卫生单位创建和健康镇村建设,加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健康天津建设。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媒介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加强控制吸烟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三)协调有关部门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

(四)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卫生和健康行动检查和效果评价,指导、督促检查各重点行业和村(居)爱国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解决热点焦点问题,提高人民满意度。

(五)不断完善我爱国卫生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工作方法

(一)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各单位各负其责。及时部署、总结年度工作,组织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将爱国卫生工作与本单位工作同部署同推动;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在重点问题上共同推进。

(三)依据法律法规,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奖励。开展爱国卫生执法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坚持科学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适宜技术和典型经验。

(五)研究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加强工作督导。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社会反映问题,推动长效机制建立。

(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爱卫办(健推办)为爱卫会(健推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镇卫健办,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检查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承办爱卫会(健推委)文件起草、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负责爱卫会(健推委)各项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及时上报和通报情况。

五、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由爱卫会(健推委)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爱卫会(健推委)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爱卫会(健推委)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

(三)联络员会议。爱卫会(健推委)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间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爱卫办(健推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不定期组织召开。

六、公文办理制度

(一)镇卫健办爱卫办、健推办)负责爱卫会(健推委)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二)爱卫会(健推委)文件。贯彻落实市爱卫会(市健推委)、区爱卫会(区健推委)重要工作部署,对全爱国卫生工作、我镇贯彻落实健康天津行动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意见;发布全爱国卫生、落实健康天津行动重大政策措施、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计划、通知、通报,部署全爱国卫生、健康天津行动重点工作,表彰具有重大意义的先进典型,向爱卫会、镇委、政府请示、报告爱国卫生工作等文件,由爱卫会(健推委)主任签发,或经爱卫会(健推委)主任同意后,由爱卫会(健推委常务副主任签发。

(三)爱卫办(健推办)文件。贯彻落实爱卫会(健推委)关于爱国卫生工作重要决定、政策、标准、规范等的具体实施方案、计划、办法等;印发各项工作管理规定,部署开展爱国卫生阶段性重点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等,以爱卫办(健推办)文件印发,由爱卫办(健推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工作,征求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下发以爱卫办(健推办)名义召开的会议或开展调研、培训等的通知,部署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等,以爱卫办(健推办)通知、函印发,由爱卫办(健推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向各街镇乡和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以爱卫办(健推办)通报印发,由爱卫办(健推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向爱卫办、爱卫会(健推委)汇报工作、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以请示、报告印发,由爱卫办(健推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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