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静海区唐官屯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
通知
各村街社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天津市消防法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有关要求,成立唐官屯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郭 恩 唐官屯镇镇长
常务副主任:马忠田 唐官屯镇副镇长
副 主 任:刘德明 唐官屯镇人大主席
蔡兆瑞 唐官屯镇党委副书记
翟炳欢 唐官屯镇党委副书记
韩 磊 唐官屯镇纪委书记
夏学敏 唐官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洪亮 唐官屯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魏东军 唐官屯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任光英 唐官屯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郑国彬 唐官屯镇副镇长
魏梦慧 唐官屯镇副镇长
齐怀达 唐官屯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王 艳 政府办负责人
曹 静 党委办负责人
赵枫叶 安监办负责人
闫 超 企业办负责人
史蓓蓓 城建办负责人
袁永新 农业办负责人
高玉臣 园区办负责人
于振欢 卫健办负责人
纪执青 人居办负责人
付金鑫 民政办负责人
张春龙 纪 委负责人
王晓宇 宗教办负责人
郭永新 财政所负责人
曹国鹏 综治办、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宋国晨 消防救援站负责人
方文通 镇派出所负责人
李 强 镇交通队负责人
王 力 镇电业所负责人
曹金洪 镇教委负责人
信 岩 镇医院负责人
李玉刚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一 街:鲁家军 二 街:董 坤
三 街:毕玉华 四 街:单桂林
大张屯:李春强 长张屯:孟祥令
只官屯:只丙川 赵官屯:殷进阁
靳官屯:高文林 王千户:王茂刚
王善政:刘克军 梁官屯:高青龙
前小屯:张 凯 后小屯:赵振文
程庄子:孙建峰 曲庄子:曲宗伏
尚庄子:姚克东 马 集:马建广
林庄子:张凤超 小张屯:任 军
翟家圈:穆会刚 马辛庄:刘庆格
鲁辛庄:任长新 良辛庄:石 丹
刘下道:刘 军 刘上道:孙世佳
夏官屯:胡文彬 烧窑盆:闫 铭
国庄子:王恩新 大十八户:王曰浩
郑庄子:郑国宁 小十八户:邢书彭
英官屯:吴官桢 薛庄子:沙冠宇
慈儿庄:边吉臣 亚庄子:崔希凯
东勾乐:姜 涛 西勾乐:陈 泽
小郝庄:王金强 大郝庄:陈 铮
孙坝口:刘 帅 夏庄子:董燕萍
满意庄:李鹏鹏 物探社区:于东昌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工作站作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消防工作站设在安监办,站长由安监办负责人兼任。
附件:《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静海区唐官屯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消安委)工作制度,明确镇消安委及消防工作站的主要职责,规范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消安委是镇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镇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任务是:在区消安委、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消防工作,组织制定全镇消防工作年度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镇消安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镇消安委主任由镇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镇安全分管领导担任。
第四条 镇消安委成员单位由(镇机关工作部门、各村街社区)等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为我镇消安委成员,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工作站作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消防工作站设在安监办,站长由安监办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镇消安委成员单位变更时,由消防工作站提出调整意见,报请镇消安委主任同意,由镇消安委印发通知。
镇消安委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变更情况报告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站主任、副主任变更,由镇消安委印发通知。
第三章 工作规则
第六条 镇消安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贯、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消防工作政策,研究制定适应我镇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
(二)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协调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救援体系建设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指导、监督、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工作考核量化标准,定期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五)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六)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及火灾延伸调查,落实提醒、约谈等机制。
(七)完成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七条 镇消安委成员单位在镇消安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按照镇消安委的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遵守镇消安委制定的各项制度,带头执行镇消安委下发的相关文件和会议做出的决定。
(三)按时参加镇消安委会议,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促本单位联络员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大力推进“四个能力”建设。
(六)完成镇消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消防工作站在镇消安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担镇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及时向镇消安委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指示和要求。
(二)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
(三)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点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解决办法。
(四)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镇消安委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六)负责落实镇消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消防工作站每季度编发一次消防工作简报,执行专题消防工作任务可适时编发。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各村街社区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亮点、上级领导对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推广各级先进工作经验。通过简报使各级领导和成员单位及时掌握和了解全镇消防安全工作最新动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会议制度
(一)全镇消防工作会议。全镇消防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由镇消安委主任主持,主要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年度消防工作等事项。
(二)全体成员会议。镇消安委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由镇消安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镇消安委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消防工作站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市消安委、区委、区政府、区消安委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提请镇消安委主任审定,由消防工作站具体组织,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三)联络员会议。镇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适时召开,由消防工作站站长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镇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消防工作站或镇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请消防工作站站长审定。
第十条 调研制度
(一)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工作调研。
(二)调研课题应针对乡镇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限制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
(三)采取走访基层、学习交流、外出考察等形式开展调研,并鼓励各成员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活动。
(四)镇消委办负责调研报告的收集整理,对优秀调研报告可刊发简报或印制成册,并下发各成员单位和各村街社区。
第十一条 调度制度
(一)工作提示。因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需要,镇消安委及时对成员单位作出工作建议或提示。
(二)工作警示。对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或本地区或本部门负责监管行业领域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突出,由镇消安委及时进行函告警示。
(三)工作约谈。对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市消安委、区委、区政府、区消安委有关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镇消安委对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消防工作站。
(四)协助督办。针对被市、区等上级约谈的情况,镇消安委对上级约谈问题进行跟踪,配合做好督办工作。对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市消安委、区委、区政府、区消委研究决定的有关消防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不力,或督查考核、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落实较差、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专项整治的推进不力,对提示、警示、约谈后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镇消安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加大落实力度。
第十二条 督查制度
(一)镇消安委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火灾高发季节、专项治理等全镇性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应加大工作督查力度。
(二)镇消安委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带队负责制,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分行业、分系统督查等形式开展。
(三)镇消安委工作督查内容包括: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情况。
(四)工作督查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消委办。
第十三条 考核制度
(一)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由消防工作站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
(二)组织对各村街社区、各成员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安全消防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镇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消防工作站的日常工作。
(二)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备消防工作站。
(三)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为收集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反馈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四)联络员的联络工作由消防工作站具体负责。
第十五条 通报制度
镇消安委应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方式包括定期在镇消安委全体会议上通报、不定期通过消防工作简报进行通报、特殊情况以镇政府或镇消安委名义行文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专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突发重大火灾事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消防工作站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