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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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静海区唐官屯镇关于印发《静海区唐官屯镇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0002031909/2022-0002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唐政发〔2022〕10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唐官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静海区唐官屯镇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街社区、各镇直单位、各企业:

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典型性肺炎等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新型冠状病毒”)在我镇传播,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进防控,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病毒)应急预案》《静海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市静海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病毒)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该预案已通过评审,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静海区唐官屯镇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

                                           2022112日


静海区唐官屯镇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典型性肺炎等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新型冠状病毒”)在我镇传播,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进防控,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和社会危害。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病毒)应急预案》《静海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市静海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病毒)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联防联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传,社会参与。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病毒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陈宝红  书记

      镇长

副组长:刘德明  人大主席

  翟炳欢  副书记

  蔡兆瑞  副书记

      纪检书记

  夏学敏  副镇长

马忠田  副镇长

郑国彬  副镇长

魏梦慧  副镇长

任光英  组织委员

李洪亮  宣传委员

魏东军  武装部长

防控领导小组成员由镇派出所所长、镇市场监管所所长、镇医院院长以及各村街书记主任“一肩挑”和六四六社区主任组成。

2.1.2 领导小组下设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指挥部设在政府办负责日常工作副镇长李洪亮负责协调具体事务

防控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宣传组、病毒监测组、病毒处置、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社会维稳组。

2.2工作职责

2.2.1防控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我镇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级、区级有关决策部署,作出病毒处置的重大决策。

2.2.2防控指挥部职责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统一指挥,贯彻落实区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2.2.3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镇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日常事务,组织、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街开展防控工作,并就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2.4防控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宣传组。由镇宣传部门牵头,网信办等单位组成,负责防控政策和相关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统一发布病毒信息;开展健康教育,向公众宣传防病知识,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2)病毒监测组。由镇文卫办牵头,镇教委农委、镇城建办组成,根据各部门职责做好病毒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搜集汇总全镇病毒变化信息,准确掌握我镇病毒动态以及有效防控的具体措施。经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区卫生健康委、政府应急办和区有关领导同志。

3)病毒处置组。由卫健委牵头,公安静海分局、区城市管理委等单位组成,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调查处置工作。

4)医疗救治组。由镇文卫办牵头,人社民政组成,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做好医疗救治、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完善落实相关医疗保险政策。

5)物资保障组。由财政牵头,负责防控工作所需专用应急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的采购、供应和调拨。

6)社会维稳组。由派出所、综治办牵头,镇农委城建办、民政、市场监管等单位组成,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依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管理,严防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散布谣言,传播不实信息;加强交通疏导,保障道路畅通;做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击非法野生动物销售行为;加强市场的管理,查处市场内活禽交易、现场宰杀等违法行为,对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加工活禽等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查处;做好动物病毒监测、报告和病毒处置等工作;加强活禽源头管理,落实活禽进津、活禽销售有关规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

2.2.5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镇文卫办:组织开展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

镇党委办:强化正面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为公众解疑释惑,维护社会稳定。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关注涉网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有害信息,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净化网络环境。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查办网络公关卫生事件,及时处置有关部门认定的涉属地网站发布网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有害信息。

镇民政办:负责对应急物资的综合管理工作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活禽交易,取缔工作和市场管理工作。

镇农委办: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等工作;负责做好野生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对散养家禽的管理。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

镇教育办:做好我镇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晨检和缺勤登记等制度,对有发热等症状的学生及时要求就医;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做好室内通风和消毒工作,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倡导良好卫生习惯。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

镇城建办:做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散养家禽的管理。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

镇社保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镇财政所:负责新型冠状病毒区级防控工作经费保障,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新型冠状病毒后的生活救助工作;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

镇交通队: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防控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对公路的乘客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的清洁工作;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

镇派出所、镇综治中心:密切关注与病毒有关的社会动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病毒有关的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有关管理工作,适时对疫区进行隔离控制和交通管制;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依法处置;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处置人员、车辆的正常通行。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

镇市场监管所:监督依法登记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禽肉入场检查制度;监督禽肉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禽肉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在依法登记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中发现未使用专用标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无合法来源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利用活动,立即通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取缔所有活禽销售摊点。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

各村街和六四六社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病毒)病毒综合防控工作。病毒发生时,根据镇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病毒)病毒防治措施。

3分级响应与响应措施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新型冠状病毒分为四级。即:Ⅳ级响应(一般病毒)、Ⅲ级响应(较大病毒)、Ⅱ级响应(重大病毒)和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病毒)。

3.1  Ⅳ级响应启动与响应措施

3.1.1启动条件

1)外省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散发病例;

2)我存在输入性风险。

  符合上述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区有关要求,启动应急预案Ⅳ级响应。有关部门和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3.1.2响应措施

1)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按照区有关要求和分工开展工作。

2)镇各部门和科室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3)加强病毒监测;完善联防联控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4)镇市场监管所和镇农委加强动物病毒监测:加强各类活禽源头管理,查处在我镇人口密集地区,从事活禽销售或者现场屠宰交易的行为。

5)镇交通队、镇城建办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配合,打击非法运输活禽的违法行为,清理镇区非法饲养家禽,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镇财政所、镇文卫办、镇政府办落实储备任务。

7)镇教育办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

8镇党委办、镇文卫办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新闻宣传,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2 Ⅲ级响应启动与响应措施

3.2.1启动条件

    (1)外省市病例数持续增加;

  2)我输入性风险显著增加。

符合上述条件,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有关要求和风险评估结果,启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有关部门、科室和各村街、社区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3.2.2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有关部门和各村街、社区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2)病毒处置

按照区专家的指导,开展病毒处置。医疗机构要按照诊疗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时与区有关部门沟通。  

3)社会防控

镇教育办对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晨检制度,做好室内通风、消毒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对有发热、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及时要求就医。

3.3Ⅱ级响应启动与响应措施

3.3.1启动条件

1)我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

2)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根据区有关要求和风险评估结果,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有关部门和各村街、社区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3.3.2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病毒处置

区新型冠状病毒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提出援助申请、组织分析病毒发展趋势,强化病毒危险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社会防控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因病缺勤人员开展登记。

加强同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第一时间上报相关情况。

3.4 I级响应启动与响应措施

3.4.1 启动条件

1)我镇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3)病毒对公众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根据区有关要求和风险评估结果,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镇有关部门和各村街。社区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3.4.2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根据病毒情况,向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镇域内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人员聚集等强制性措施;各有关部门全力保障煤、水、电、气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粮、油、副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时向市场投放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品,严防抢购等行为的发生;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2)各有关部门及各村街、社区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卫生知识宣传。结合病毒发展趋势,加强学校、车站、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监测、管理;禁止集市、庙会等人员聚集活动;网吧等娱乐场所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必要时责令停止营业。

  3)医疗机构预留床位或专门病区,使需要留观和住院治疗的重症病例及时得到救治。尽全力确保重症、危重症病例及时得到鉴别诊断和有效治疗。

  4政府与区卫生健康委、村委会、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疾控机构指导村街社区做好病毒防控工作。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指导患者、密切接触者家庭做好通风、预防性消毒及生活垃圾的消毒处理等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

  4.1新型冠状病毒得到有效控制,按照专家组综合研判结果和区有关要求,发布应急响应终止。

4.2镇各有关部门对病毒发生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

4.3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期间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5相关保障

5.1经费保障

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卫生健康等部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应急物资储备和工作运转补助,以及政府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救治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的医疗费用。民政、医保等部门负责协助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5.2技术保障

积极同区卫健委沟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诊断、治疗、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5.3物资保障

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与供应;尽全力满足疾病控制、医疗机构等单位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力做好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练

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6督导检查

6.1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相关部门、村街、社区信息报告、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

6.2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病毒爆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区相关部门报告。

7奖惩

7.1奖励

镇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7.2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7.2.1 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7.2.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病毒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2.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病毒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病毒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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