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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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   引  号 :
111202230002010804/2024-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静统字〔2024〕5号
主    题 :
司法行政\政府法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高质量起草报送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工作指引》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一是强化统计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维护,每月按时上报权责清单月报表。今年9月,按照区委编办《关于开展权责清单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局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自查,经过自查,对现有36项职权信息表的监督方式中的联系电话进行调整,并报编办备案。二是针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含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统计数据发布事项。我局关注数据需求,聚焦统计产品,收集整理有关统计资料,推进数据共享,更好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2.积极履行统计职能。2023年丰富发布指标,创新发布手段,作响政务公开平台、“静海统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民生数据,完善数据解读机制,拓宽公开数据解读范围。区统计局精准高效提升统计服务,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重点难点,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及时撰写和提供有价值的统计分析研究成果,提出对策建议。截至目前,共撰写印发统计资料13期,统计调研与分析35期,统计快报18期,统计信息191篇,出版《月报小册子》11期。

3.严格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制度机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完成本年度统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查的20家工业企业未发现存在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并利用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30家执法检查对象,完成全部执法检查任务,未发现企业存在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区统计局已撰写并印发执法检查通报,并在政府官网对执法工作进行了公示。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贯彻落实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静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等监督管理。

2.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天津达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一年,并于2023年9月20日签订了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法律顾问在日常统计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智库”的作用,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落实我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于5月23日开展法律顾问专题讲座,面向我局机关全体人员进行民法典宣讲。强化对日常法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导,对我局签订协议、合同进行审核,年度6次出具法律意见书,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制定并严格执行《静海区统计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对发生的重大事项事前必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实行,并同期向驻发改委纪检组事前上报《“三重一大”事项报送表》,事后上报《“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截止目前,区统计局发生的涉及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大额资金等计22项。

2.制定并严格执行《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及公开事项、公开内容、依据、时限、公开主体及渠道载体、公开对象、方式和公开层级等内容,并且严格执行。制定了《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工作国家秘密目录》和《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机关工作秘密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审核,以确保工作秘密安全。每年在政务公开平台就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动公开《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布涉及统计局文件、机构信息、统计信息、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及其他法定公开信息,为公众查询、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提供便利。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认真践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该《实施办法》明确了公示分工,并从公示内容到公示方式、载体程序等方面对行政执法公示进行了明确规定,使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2.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一是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亮证执法”制度、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二是全面推行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采用执法记录仪对“亮证执法”、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每年按时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一是贯彻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求,每年上半年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先进行本单位自查,而后由天津市统计局进行统一案卷评查,我局于2023年全市统计系统案卷评查中获得优秀;二是建立违法举报机制,在社会上公布了统计违法举报电话;三是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制度》每季度自查一次并报市统计局。

4.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狠抓领导干部统计普法。2023年以来,累计5次提请区委、区政府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统计法治文件、研究部署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年度内,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进行法治学习培训累计达7次;年初在局内启动“青年干部培育工程”,局各专业业务骨干为机关全体宣讲统计知识,累计开展12期讲座;组织机关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线上观看旁听庭;邀请法律顾问为机关干部宣讲民法典。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依托统计业务培训,每年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定期深入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培训,累计开展培训教育10次;自2023年6月起,对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开展12期重点经济指标统计知识“扫盲”夜校。积极开展社会公众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线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法律意识。

(五)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整体情况。统计局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活动。2023年,统计局未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具体案件和事项,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

(六)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加强贯通协同,发挥监督合力。加强与纪检监督的贯通融合。积极参加由纪委监委牵头组织的联席会议,在各类专项治理等工作中,与区纪委监委及区驻发改委纪检组密切配合,协同推动专项工作走深走实。加强与审计监督的贯通融合。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审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之前,向统计部门征询相关单位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线索;区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统计造假问题线索及时向区统计局提供,实现了信息共享。加强与巡察监督的贯通融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巡察监督和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的通知》,在开展巡察工作前,向统计部门进行征询。

2.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约谈诫勉,对懒政、庸政、怠政的及时调整,对失职渎职的坚决追究责任。年内开展谈心谈话69次、廉政谈话6人次、履职谈话6人次,做到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推动机关政治生态向善向好。

3.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公开服务水平。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每年在政务公开平台就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动公开;2023年主动公布涉及统计局文件7篇,2022年度部门决算、2023年部门预算,人事任免3篇,及其他法定公开信息5篇,为公众查询、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提供便利。持续加强《静海统计》微信公众的管理,及时、准确更新信息,2023年以来发表1132篇文章。

(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1.贯彻落实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每年按要求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工作,组织机关公职人员进行在线学习,截至目前,此项工作已在有序推进中。

2.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诉述法制度。严格落实静海区《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2022年度总结报告中进行“述法”,不断推进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静海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之作为“八五”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统、依法统计工作的拓展和延伸,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这一课题深入研究,厘清职责,明确工作思路。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局主要负责同志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协调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明确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创新方法,努力彰显法治建设特色

局主要负责同志十分重视统计普法工作,为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文件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学深、学透、学到位”,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今年启动“青年干部培育工程”,机关业务骨干先后12次为局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宣讲;创新开展统计扫盲夜校,并通过持续开展统计法进党校、“周末大讲堂”等活动强化领导干部统计普法。以各类法制宣传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横幅和广场普法等方式,广泛地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和统计咨询活动。利用9.20统计开放日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在区健身广场组织开展线下宣传活动,累计向市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摘要、统计折页等宣传资料近万余份、受众人数上千人次。

(三)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局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依法决策,认真遵照《静海区统计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静海区统计局党组会议议事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做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还不够系统深入

足于学习中的“规定动作”,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对其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把握不够精准,理论宣传不够全面深刻,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在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上还存在欠缺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宽统计视角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方面,思路不够开阔,推动措施还不够得力,工作成效还不够明显。

(二)统计执法工作存在弱点盲区

静海区全部四上企业及项目有2200余家,而区统计局仅有8名执法人员,且均承担着日常统计报表、统计核算等工作任务。受“人少活多”这一客观因素限制,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难以做到全覆盖,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检查盲区;区统计局在处理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企业时,除了对问题企业进行处罚处理外,缺乏对履行在地统计责任的镇乡街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倒查,约谈、通报、惩戒等手段运用的还不够充分

(三)普法宣传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各种条件和人员所限,普法宣传工作在宣传方式、宣传工具、宣传途径上创新还不足,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对各种现代传媒资源利用还不够充分,宣传工作较为刻板。且以案释法警示宣传不到位。没有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未能将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进行通报,以案释法、以案为诫的警示作用发挥不充分。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加强宣传,大力强化依法统计共识

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改革重要文件的学习贯彻力度。坚持学用结合,不断强化依法统计的共识。加强统计法治的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介、采取新手段、开拓新方法,将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宣传与统计工作紧密结合,深入基层、走进企业,形成常态化宣传培训机制。强化企业依法统计的意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统计,加强对企业的统计数据监管,通过定期宣传培训、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手段,增强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

(二)强基固本,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的生命线

强化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线上统计微信群、统计公众号,统计口袋书,线下通过年报、定报大培训及深入重点乡镇、园区、重点企业培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工作业务能力水平、依法统计的意识和遵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规范统计业务流程,严格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督检查;不断加强数据核查力度,提高统计工作科学性、全面性,坚决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的生命线。

(三)执法必严,不断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建设

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让社会公众了解支持统计工作;充分利用统计违法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增强被调查单位依法统计意识不断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强化新录用公务员学习统计法,考取执法证,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升统计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惩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充分落实倒查机制,强化执法检查结果运用,依法公示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企业守法自觉性。

特此报告。

                                               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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