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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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静海区关于组织动员区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团体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MB1648183A/2021-000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静卫健〔2020〕136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静海区关于组织动员区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团体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献血办《市卫生健康委 市级机关工委关于组织动员市区级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团体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政〔2020447号)内容要求确保对临床医疗用血提供有力支持,现组织全区各单位开展团体无偿献血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委、办、局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18-55岁的适龄人员均可参加此次无偿献血活动。

二、报名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0712日止。

三、报名地点

静海区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区卫健委503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在做好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开展摸底调研,掌握本单位健康适龄人员底数,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汇总报名信息并于71217:00前将报名表和《无偿献血工作联络人名单回执》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jhqwsjkw15@tj.gov.cn),纸质版交区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区卫健委503)。联络员要主动与区献血办公室建立联系。

2建议各单位新入职人员全部参加无偿献血工作,建议各单位最低按全部在职职工总数的8%参加无偿献血工作。今年以来以各种方式参加无偿献血的均统一计入汇总,无需重复开展。

五、注意事项

单位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组织单位的献血工作,做好献血初筛工作,加强对献血者的健康征询和安全防护。积极与区献血办进行联系沟通。献血活动当天,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在现场具体安排协调,做好献血服务。献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 区级机关工委

20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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