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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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静海区心脑血管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MB1648183A/2021-0001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静卫健〔2021〕64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静海区心脑血管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医院、区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心脑血管疾病防控,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策略,全面普及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知识,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静海建设,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1年天津市静海区心脑血管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4月1日

      

天津市静海区心脑血管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人群  

组织对我区1800060-74岁居民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筛查项目。

二、筛查内容

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常住居民纳入筛查范围,也可将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筛查范围,以功能性社区为单位开展筛查工作,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制。社区筛查总任务量18000人,各乡镇卫生院任务指标详见附件1。

(一)现场初筛调查

乡镇卫生院组织筛查对象填写《天津市心脑血管疾病筛查项目知情同意书(社区筛查)》后,对其进行问卷调查,填写《天津市心脑血管疾病健康状况调查表》,并进行血压、身高、体重等一般体格检查、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天津市心脑血管疾病筛查信息系统中。

相关用表由市级统一印制,配送到区卫委后将及时发放。

(二)筛查结果反馈

社区医生根据《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标准》判断对象是否高危,并于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天津市心脑血管疾病筛查报告单》发放给筛查对象。

(三)高危人群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对高危人群建议其至基地医院(静海区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及防治指导。

筛查中新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者,在其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干预。对于筛查出的其他高危人群,建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管理。由家庭医生负责该人群健康宣教及干预指导,每半年组织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1次。

(四)信息报送

各乡镇卫生院指定专人每月汇总辖区工作情况,填写联络人信息(附件2)于4月5日前上报区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并于每月3号前将《各乡镇心脑血管疾病筛查工作进度表》(附件3)报至区卫生健康委疾控科。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与各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委负责全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工作。

静海区医院作为我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基地医院负责对区心脑血管疾病筛查和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目标人群进行问卷调查及实验室检查。

(二)社会动员和宣传

区疾控中心要组织好筛查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发挥好辖区电视台、报刊、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2021年,各单位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刊发心脑血管疾病筛查及预防相关新闻和科普文章、图片、视频不少于1篇次,并填写《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媒体宣传记录表》(附件4),开展专家讲座、现场宣传、义诊咨询等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并填写《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附件5)。各乡镇卫生院要在筛查工作结束后将附件4和附件5及时上报区卫生健康委疾控科。

(三)质控

各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将筛查数据进行上报。市项目办将抽取4%的调查问卷进行质控回访,要求问卷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2020年市级质控回访中,我区问卷合格率未能达到市级要求。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在2021年的筛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优化告知策略,引导群众切实了解项目活动,有效提高质控合格率。

(四)考核及经费核算

心脑血管疾病筛查经费在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其中问卷调查及数据录入劳务费10元/人,一般查体空腹血糖检查血脂四项检查心电图检查由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查体经费支出,不再重复支付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管理不善、控制不严或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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