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21年静海区公众心肺复苏
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委、办、局、乡镇、街道:
为顺利完成我区2021年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任务,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津党发〔2021〕4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民心工程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改〔2021〕133号)的文件要求,区卫健委牵头制定了《2021年静海区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21年5月13日
2021年静海区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
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2021年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着力提升急救服务能力,确保2021年我区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津党发〔2021〕4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民心工程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改〔2021〕13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2020年心肺复苏技能培训成果,持续开展公众心肺复苏技能标准化培训与认证,加强公众心肺复苏技术推广,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的院前救助体系建设,全面促进新发展阶段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区计划实施公众心肺复苏标准化培训1000人、开展技术推广培训1500人。计划6月底完成全年工作量的30%,9月底完成全年任务的90%;力争10月底前全部完成任务指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地建设
提高区医院培训基地的建设内涵,定期对培训基地进行督导检查,以群众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尝试健全多样化、满足不同社会需求的公众心肺复苏技术推广培训模式,全面促进社会培训服务提质升级。
(二)实施标准化培训
在创设的真实场景中,借助多媒体培训设备,以及复苏模拟人和现场辅助救助设备等,采取边学边练的小班制教学模式。按照标准化教材和培训流程,培训导师带领和指导学员分模块进行学习,学会和掌握公众心肺复苏基本技能,在需要时能够对心脏骤停患者实施及时规范的救助,培训与考核总时长各为半天,培训、考核按标准化流程实施。报名参加标准化培训的人员须有学习公众心肺复苏技能需求,身体健康,无妨碍参加技能培训的相关疾病,年龄不超过60岁。
培训、考核和能力评定费:500元/人,原则上从机构职工教育或工会活动等经费列支。
(三)技术推广培训
在心肺复苏技能标准化培训之外,根据行业、单位、镇街对心肺复苏技术的需求,由区医院提供师资,各项目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心肺复苏技术推广培训,普及心肺复苏知识,进行心肺复苏技能操作演示,开展受众体验等活动,全面促进心肺复苏技能公众知晓率。
技术推广培训作为公益性项目,向行业、单位、镇街人群免费提供,时长不少于0.5小时/场次。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拓宽心肺复苏知识普及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开展心肺复苏公益性宣传,普及心肺复苏知识;充分利用公共多媒体设施,在车站、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的地方,定期滚动播放心肺复苏宣传片,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提高公众对心肺复苏知识与技能知晓程度和参与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全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为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市级工作要求成立“2021年静海区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工作推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区卫健委依照“参训培训都要抓,两环节都要抓实”的原则,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到静海区培训基地——静海区医院进行标准化培训;二是成立公众心肺复苏技术推广培训专家组,组织专家对公众开展心肺复苏技术推广培训。
各参训单位要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工会活动等项目,建立组织管理体系,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落实;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按照任务目标倒排工期,为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快速推进培训有序高效开展。同时结合实际需求,组织职工参加心肺复苏技术推广培训。重点领域可将具备心肺复苏技能列入员工从业的必备条件。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对民心工程落实任务指标 “负首责、负总责、负全责”,按照项目任务清单,逐级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列入目标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把心肺复苏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抓牢、做实、落地,保障培训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四)完善保障机制
各参训单位应将心肺复苏培训经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或工会活动经费,提供专项经费保障。按计划有序推进培训工作任务落实,为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