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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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2024年静海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3MB1648183A/2024-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静卫健[2024]75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卫生健康委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

静海区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监督所)

根据市疾控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疾控综发2024105要求区卫健委区教育局联合制定了2024天津市静海区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育局

                                                 20247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静海区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

     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

     抽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市疾控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疾控综发2024105要求,区卫健委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对全区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采光照明进行“双随机”抽检,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育机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1.抽检内容。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5.1.16.3.4条规定,对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

2.抽检范围。按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总数不低于5%(抽检数量为小数时应向上取整数计算)面向中小学生的合规学科类、文艺类(美术、书法)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不低于5%(抽检数量为小数时应向上取整数计算)的比例进行抽检,且最低抽检数量均不得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学校

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83号)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关于落实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津卫监督〔2024123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职责分工

(一)区卫健委负责2024静海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会同区教育局制定2024静海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全抽检结果汇总和工作总结上报。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会同区教育局做好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严格制定两库(被抽检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以“双随机方式抽取被抽检对象和执法人员,形成对应的抽检任务清单,并疾控局备案;组织做好相关检测工作,按时报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及工作总结,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并向区教育局通报。

(二)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区卫健委做好2024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督促改进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做好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底数梳理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做好托育机构的底数梳理,并提前组织做好被抽检机构的沟通联系工作。同时,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做好采光照明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双随机抽检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总结上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710日前)区卫健委(疾控局)教育局要做好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的筹备工作,明确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任务抽取,区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委确定相关工作联系人78抽检工作联系人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附件1卫生健康卫健委于78日前并将抽检工作联系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附件1报送至市疾控局

(二)抽检实施阶段(7111031日)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联系,完成任务抽取,组织完成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各项任务

(三)总结上报阶段(1111112日)。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局2024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卫健委于2024116日前将抽检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扫描版及word版)报至市疾控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人民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认真做好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和照明的“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等工作。

(二)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和教育局要在明确部门分工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提供辖区内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供辖区内托育机构底数,并为疾控部门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指定负责人员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疾控部门要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由区疾控中心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并指定负责人员做好结果报送工作。

(三)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会同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抽检工作任务,将抽检结果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委通报。区教育和卫生健康依职责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两部门要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

(四)区卫生健康委要积极争取区财政支持,足额保障2024年度本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的“双随机”抽检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五、联系方式

人:卫生健康委:李春常联系电话68610842

育局:程禹联系电话28942336

区疾控中心:刘勇联系电话:28941204

政务邮箱:jhqwsjkw14@tj.gov.cn


附件:1.抽检工作联系人名单

      2.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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