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度的通知
为创造王口镇市容卫生良好环境,本镇镇域内所有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所有责任单位必须承担维护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遵守以下规定:
一、包环境卫生
1、责任人保证将生活垃圾按规定投放到市容环卫部门、村街指定的垃圾容器内,禁止在人行道或绿化带内堆放垃圾。
2、每日对门前责任区进行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保持门前人行道整洁卫生,做到地上无纸屑、果皮、烟头、污水污物等。
3、不得有乱泼乱倒、乱扔乱堆及随地吐痰等破坏环境卫生行为。
二、包市容秩序
1、责任人保证清除责任区内临街建筑物、围墙、牌匾、墙壁、门窗等上的乱张贴、乱吊挂、乱喷涂、乱写画等现象,保持建筑立面干净整洁。
2、不在责任区内搭建建筑物或构建物,不擅自挖掘人行道,及时制止占道行为,对外部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做到不乱停车辆。
3、制止和纠正门前乱堆杂物、乱摆摊设点、占路经营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三、包美化绿化
1、责任人负责做好门前花草树木的管护、保持绿地干净整洁。
2、禁止在责任区树木上乱栓、乱挂、乱钉、乱刻、乱画。
3、禁止破坏绿化设施或占用、污染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如有发现及时向市容管理部门举报。
四、责任单位权利和义务
(一)所有责任单位对在本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查处。
(二)所有责任单位应接受本区城市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所有责任单位应严格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自行保持责任区清洁,并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无能力自行清扫保洁的,可委托环境卫生单位代为清扫保洁,代为清扫保洁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所有责任单位和个人,对不按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或者履行责任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王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