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静海区政府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静海区政策文件  >  文旅局
名    称 :
关于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监控摄像头布设规范》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120223MB1803681/2021-0001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文旅【2020】40号
主    题 :
文化旅游\文化;文化旅游\旅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

监控摄像头布设规范》的通知


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监控质量,充分发挥技术监控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执法监管中的作用,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监控摄像头布设规范>的通知》(综执函〔2020〕20号 ),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监控摄像头布设规范》的通知



                                静海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6日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