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
监控摄像头布设规范》的通知
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监控质量,充分发挥技术监控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执法监管中的作用,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监控摄像头布设规范>的通知》(综执函〔2020〕20号 ),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监控摄像头布设规范》的通知
静海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