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翟庄镇悬挂光荣牌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部署要求,深入细致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镇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家庭)等家庭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好挂牌工作。对各类需要挂光荣牌的家庭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悬挂光荣牌工作档案。
二、组织领导
成立西翟庄镇悬挂光荣牌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光荣牌悬挂工作,听取阶段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悬挂光荣牌工作重大事项。组长由卢文强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姚茜副镇长、西翟庄镇关爱退役军人协会会长边永宁担任,成员为西翟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关爱退役军人协会,承担悬挂光荣牌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各村逐一分解、完成工作任务。
三、步骤安排
此次光荣牌挂牌主要集中在1月份实施。
1、1月1日——1月15日结合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认真填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表,及时汇总登记信息和统计数据,逐人逐户建档立卡。对全镇的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基本资料整理分村,打印各类花名册、登记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1月16日——1月20日:制定镇级悬挂光荣牌工作方案,拟定村级悬挂通知。召开部署会议,强调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重要意义,向各村发放村级通知、花名册、登记表及光荣牌。确认时间节点,确保悬挂光荣牌各项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3、1月21日——1月23日各村再次核对名册,确保名单无错漏。
4、1月24日——1月30日:分级部署,层层落实,包村组深入各村,村党支部书记亲手抓此项工作,安排专人入户悬挂,充分征求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关于是否悬挂、替换光荣牌及悬挂光荣牌方式的意见,核准光荣牌数量,切实做到入户到位、登记到位、悬挂到位。
5、1月30日——1月31日:各村上报悬挂进度,认真统计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反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最后将悬挂光荣牌工作形成的档案及总结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入户等方式,大力宣传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重要意义,弘扬我镇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我镇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全力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以及关爱军人、尊重功臣的浓厚氛围,让军人真正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官兵和军队退役人员投身强国梦、强军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西翟庄、美丽静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五、动态管理
为保证退役军人悬挂光荣牌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动态管理模式,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实行以下制度:
1、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2、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自接到现役军人的入伍通知书后,会同武装部核实,于30日内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负责收回。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审核同意,可恢复悬挂光荣牌。
天津市静海区西翟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