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静安办字[2016]40号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静海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专职专责、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推动安全静海建设,按照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静海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津静党发[2016]22号)要求,决定至2017年9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务必做到“警钟长鸣”“警钟长鸣”,切实强化“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严格按照 “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新成效。
二、整治范围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并突出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油气存储单位和场所设施、加油站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三、重点整治内容
要突出重点、解决难题,认真开展“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看是否核发有效规范的资质证;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并重点抓好以下内容:
(一)危化品企业、油气存储单位和场所设施
企业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知道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应知道如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选用符合资质的承包商,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危险化学品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禁止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情况等。
(二)加油站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齐全在有效期内;企业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知道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应知道如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履行的义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应熟悉。
(三)烟花爆竹
凡是存在“六严禁”(即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问题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一律停业整改;
凡是存在“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问题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一律收缴相关产品。
四、工作分工
成立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局长李卫国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辛长金同志任副组长,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全体同志为成员,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和督导推动。领导小组对重点企业开展随机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立案处罚。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属地原则,研究部署、组织推动本区域(本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执法检查。
五、整治安排
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17年9月底前告一段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11月8日)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区域(本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组织部署。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6年11月9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要组织监管力量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处罚,各乡镇、园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分别带队对重点企业、区域和问题单位开展督查。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5月底)
各单位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查办、社会公示并问责有关责任人。
(四)建章立制和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17年6月1日至9月底)
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查找并改进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一定要处理”的理念,落实责任,严肃问责。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乡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是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对分管领域的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实具体任务。各企业要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依法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有对外出租业务的业主方和出租方必须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承包(承租)单位一旦发生安全生产问题,业主方或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究
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种类型”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1.对排查出的危害较小、整改难度不大的一般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企业应立即组织整改、堵塞漏洞,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隐患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吸取教训。2.对危害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尽快安排停产停业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处理,并内部通报。3.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熟视无睹,或整改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企业,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或给予上限处罚,并纳入诚信考核体系记录;问题严重的要逐级追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4.对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不按规定登记和报告查出的隐患,隐患排查长期零报告或漏报、瞒报的企业,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严格落实“四铁”要求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铁规”地位,心硬如铁,不讲情面、不搞变通,做到铁面无私、“铁腕”执法。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上限处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经济处罚、资质资格处罚、信用处罚等。要加大先进典型经验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积极配合“两台、一报”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排查整治例会机制,区安委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各单位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推动本区域(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明确企业整改方案、整改时间、责任人员,形成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请各单位务必于每周五15:00前,将本周、本区域(本行业)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通过政务网或传真报区安监局。
联系人:王长军;联系电话:68692812;传真:68692820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