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关于天津市静海区陶瓷
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控制、减少和消除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改产作业环境,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监管职﹝2016﹞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治理范围
建筑、卫生等各类陶瓷及陶瓷原料生产企业,耐火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原料生产企业及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相近的用人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治理粉尘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在场所作业环境,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治理内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实现“四个百分百、建立一套账”,即粉尘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建立一套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具体包括:
1、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
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并且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加强外包作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统一的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方法和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3月—6月底)
各乡镇、园区要对辖区内两类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基础档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于没有两类企业或数量少的乡镇、园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其他行业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及时传达治理要求,督促企业制定排查治理方案,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对照标准排查整改。
(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底)
要以劳动者人数达100人以上或者作业现场粉尘严重的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企业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贯穿于企业排查治理整个阶段。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检测、工程防护设施改造等工作。
本阶段至少要开展两轮监督检查,覆盖到辖区内所有两类企业。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7年7月—9月底)
1、各乡镇、园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积极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职业卫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在此阶段,区监局将与各乡镇、园区联合开展一轮集中监督执法,全面检查两类企业治理情况。要对开展专项治理不认真、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用品,以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于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做好市安监局督查工作。在此阶段,市安监局将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2月底)
2017年12月底前,各乡镇、园区要完成对两类企业或其他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及有关汇总表(附件3、4)连同执法文书复印件报送至区安全监管局职防科。
四、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要加强对两类企业粉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梳理企业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序时进度和方法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服务指导。区安监局将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优势,帮助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梳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要将治理工作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结合起来,淘汰落后,选用先进,督促企业向规模化、自动化方向发展。
(三)做好统筹兼顾。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基础建设活动、重点行业普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实现“检查一家、合格一家、达标一家”。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各乡镇、园区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两类企业治理工作方案、5月30日前将辖区内两类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1、2)及时报送区安监局职防科,其他类型企业基本情况可参照填写。2017年12月10日前将两类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有关情况及有关汇总表(附件3、4)连同执法文书复印件报送至区安监局职防科。
附件:1.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情况
监督检查表
4.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情况
年度汇总表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