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
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汲取“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区安委会决定从2016年5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新一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成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体系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和综合协调,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全力推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于树民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李卫国、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斌任副组长,区工业经委、建委、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教育局、卫计委、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辛长金担任。
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也要参照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结构,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好企业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执法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五个到位。
(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要与去年9月份以来我区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在落实隐患整改的基础上,将整治范围扩大至各类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已征求意见待发),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组织落实好各项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安委会:组织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去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做法搞好本区域内专项治理;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制定的《2016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津安监管急〔2016〕13号)的有关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组织协调摸排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底数及安全生产情况;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督促各自行业领域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加快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关闭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红黄蓝表企业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落实关停并转相关措施,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区安监局:摸清辖区内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情况。督促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整改。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要求,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切实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要求,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区交通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组织推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库(堆)场安全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库(堆)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依法持证上岗;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
区公安局: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严格氰化钠等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查;深入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区教育局:组织推动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
区工业经委:指导督促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风险分析和备案建档等工作。
区建委: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等相关领域的安全检查。重点开展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
区卫计委: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和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区邮政局:组织检查寄递行业,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5月10日至6月10日)。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新隐患要严格按照前期大整治做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区委会办公室。
(二)整治督查阶段(6月11日至10月15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督促整改、组织复查和验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重点监控,对重大隐患应实行分级上报、挂牌督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有关要求
(一)搞好摸底排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详细排查全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情况,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全面摸排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底数和安全生产情况。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并做好相关数据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是此次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执行者,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务求实效长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强对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指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确保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专项整治情况及时予以通报;请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11月1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长军,联系电话:68692812)。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