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安字[2017] 10 号
区安委会关于印发《静海区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静海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30日
静海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据统计,2012年至今,我市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2926起,造成45人死亡,4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8亿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17.3%、17.3%、29%、41.5%。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电气原因引发火灾已成为影响我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最大因素之一。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
二、组织领导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由公安静海分局、教育局、工信委、民政局、建委、交通局、商务委、文广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房管局、人力社保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支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园区,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本部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四、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推动乡镇、街道、物业小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乡镇、街道、物业小区为基本单元,排查乡镇、街道、物业小区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2.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制度。严格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和系统排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逐一督促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要纳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六、责任分工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进一步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纳入到民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老旧楼区改造工程,确定不少于1个的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为整治工作样板,开展典型示范活动。
(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掌握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工作进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3. 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
(二)乡镇、园区
乡镇、园区参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辖区内各领域、各类场所和居民住宅的检查工作,督促整改隐患问题,并填写《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附件2)存档备案。
(三)相关部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结合行业特点,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1.制定生产、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依法负责生产、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2.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3.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4.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信、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1.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坚决防止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以及不按强制标准施工等隐患问题。
电力部门:制定本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部门:1.协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建设部门,由建设部门对相关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人力社保、建设、安监和电力部门:加强电气设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严格电工职业资格证、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高低压电工)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等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
教育、公安、工信、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计、安监、旅游、宗教、邮政、人力社保等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本行业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由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研究综合治理意见,重点推进解决。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乡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每年“3·15”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推广使用具有声光报警、短信推送、短路保护、超负荷断电等功能的电气设备,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督导,严肃追责。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在重要节点、重要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进行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对进度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参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辖区内各领域、各类场所和居民住宅的检查工作,督促整改隐患问题,并填写《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附件2)存档备案。于6月25日前将《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附件3),报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6月25日前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情况。 2017年6月起每月23日前报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4),10月8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3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3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8日报送综合治理整体工作总结。
附件: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3.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
4.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