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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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MB18035934/2020-0006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静安监管字〔2018〕43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安全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静安监管字〔201843

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各用人单位:

近期,我区天气异常,频繁出现高温酷暑天气。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避免由于高温高湿导致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乡镇、园区,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加强领导,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排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做好防暑降温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工作。

(一)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1用人单位要制定防暑降温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2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3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

4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脱离高温环境,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用人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工作地点不固定以及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计发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4、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项目。

5、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高温津贴低于我市规定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6、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适用高温津贴有关规定,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报酬时,应充分考虑此项因素。

7、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8、用人单位应加强工作场所温度的测量和记录工作,相关资料须保存2年以上。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有关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在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标准之上,约定相关待遇标准。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201883

 

 

 

 

 

 

 

天津市静海区                       天津市静海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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