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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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MB18035934/2020-0009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静安办字〔2018〕77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静安办字〔2018〕77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筑牢安全发展根基,切实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办[2018]36号)文件精神,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天津市静海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83

天津市静海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企业。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及夏季特点,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是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充分利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自查自报,发现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3.是否制定防汛预案、进行防汛应急演练及按照防汛预案要求配备防汛物资。

4.是否选用符合资质的承包商,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从业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

6.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

7.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是否及时处置。

8.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作业过程是否专人监护。

9.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10.油气储罐是否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1)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2)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

11.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

三、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

各乡镇、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分级检查阶段(8月6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内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区安监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同时市安监局执法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和执法检查。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15日至9月20日)

区政府分管领导、安监局有关领导带队将对本辖区重点乡镇、园区进行督查,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市安全监管局督查组对各区(不包括市内六区)开展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督查,重点督查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各乡镇、园区及辖区内企业落实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检查情况。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

当前正值高温酷暑季节,也是化工生产领域一年中最为危险的时期,易燃液体极易挥发,从业人员也容易因高温引发身体不适,一旦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入二季度以来,部分企业赶工期、追产量的愿望强烈,加之今年以来化工市场效益持续向好,一旦放松思想、降低要求,极易发生事故。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深刻吸取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燃事故、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26”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严格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关注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认真做好高温酷暑季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园区、部门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重点开展对防雷防静电设施、化学品储罐区温度压力检测和喷淋冷却系统、仓库及露天存放化学品防晒、通风、防御设施完好投用情况的检查。

各企业要针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巡检巡护,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生产安全。

(三)强化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各乡镇、园区、部门要突出监管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排查,确保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排查一遍。要加大处罚追责力度,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聚焦重点、难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企业严格进行处罚,对屡查屡犯的要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 各乡镇、园区、部门要督促企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持续深入开展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危险化学品罐区、“反三违”等专项治理,特别要加强特殊作业过程的专项治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全面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严格检查作业场所可燃及有毒气体浓度、含氧量,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规定,强化全过程监控,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值班值守,着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各乡镇、园区、部门和各企业要认真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重点企业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各项应急资源的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高温、雷电、暴雨、强风等灾害性天气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前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要跟踪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事故,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有力、处置有效,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效和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4日、29日12:00前报送区安监局危化科。

联系人:王长军       联系电话:68692812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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