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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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办事指南及告知事项
索   引  号 :
11120223000203246C/2020-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沿庄镇人民政府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文件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文件



通 知


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管委会华康街道办: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群体走访排查和解难帮困工作的通知》精神,发挥民政部门社会保障作用,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城乡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排查工作,加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将符合对象及时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范围。特别是零申报、低申报的乡镇要精准开展信息比对,强化主动发现、主动申报责任,做到心怀群众、解难帮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附: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办事指南及告知事项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

202091

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办事指南及告知事项


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试点范围:静海区符合条件的困难失能老年人。

补贴对象:

1、城镇户籍申请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收入家庭、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2、农村户籍申请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的农村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的农村无子女(包括未生育子女和子女已去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子女年龄达60周岁以上)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申请材料:

160周岁以上申请对象:需提交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天津市城乡居民低收入救助证》、《残疾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残疾证》、银行存折及静海区域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静海区域外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开具的一年内诊断证明原件及三年内病案复印件。

280周岁以上城镇申请对象:需提交个人申请、身份证、《残疾证》、户口本、身份认定材料(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开具的独生子女父母的证明、市总工会出具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证明、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开具的空巢证明)、收入证明(本人、配偶及子女)、人户分离的申请补贴对象还需提供居住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银行存折及静海区域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静海区域外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开具的一年内诊断证明原件及三年内病案复印件。

380周岁以上农村申请对象:需提交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身份证、《残疾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开具的未生育子女或独生子女证明、银行存折及静海区域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静海区域外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开具的一年内诊断证明原件及三年内病案复印件。

办理程序:

1、自愿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村(居)委员会初审。

2、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复审。

3、区民政局复核,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等级评估。

4、公示。公示期3天。

5、审批。经初审、复审、复核、评估和公示合格的,区民政局审批。

补贴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按照评估确定的轻、中、重照料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投诉监督:补贴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2894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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