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近日,有多个乡镇、组织和个人通过不同途径,对利用我区生态储备林中空地种植粮食作物能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事进行咨询,为使乡镇参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人员更好地把握政策,准确落实国家的补贴资金,特别通知如下:
一、静海区生态储备林项目用地性质为林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种粮补贴,是对耕地地力的补贴。
二、各乡镇参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人员,要深刻学习和领会《天津市静海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津静农[2017]5号文件。
三、准确把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范围和品种。对象是本市种粮生产者、范围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品种是津静农[2017]5号文件列举的作物。
四、津财农[2016]114号文件第六条明确指出“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
五、依据《天津市静海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津静农[2017]5号文件,实行林粮(棉)间作的耕地,扣除林、棉占地面积后,也予以补贴。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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