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农业生产托管是指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是服务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其面积通过设定综合托管系数(依据农业机械化水平、各环节农业生产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对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
2.按服务环节划分的托管服务面积(指标2-9):即指耕、种、防、收四环节托管服务面积。其中农户接受服务的面积,指各环节中委托方为农户、受托方为服务组织的服务面积。
3.服务组织数量:指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各类服务主体数量,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不包括没有直接提供托管服务的中介组织、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的农户。
4.服务对象数量:指接受托管服务的各类主体数量,包括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户数量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