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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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修订并发布《静海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MB1803710X/2020-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静建〔2016〕14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修订并发布《静海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静建〔2016〕14号                    签发人:古建华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实际,现对《静海县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并发布实施,望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       年4月6日                        

                  

  

                  

静海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突发         

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以下称突发事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区经济建设上水平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 号)及《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建设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静海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突发事件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建筑施工现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生命及公共财产严重威胁的恐怖事件、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传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       

   二、危险源分析       

本预案按照建设系统重大事故历史统计资料,根据目前我区建设工程的建设特点对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及公共安全事件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归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大型机械伤害 2、触电事故3、模板及脚手架坍塌4、高处坠落5、物体打击6、食物中毒及煤气中毒7、火灾8、传染性疾病9、极端恶劣自然天气 10、深基坑坍塌                                                                      

    

           

      

        

总指挥:古建华           

      

三、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以下简称支队)负责,在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工会、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
 (二)成立静海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副总指挥:韩炳谦

        

电话:68920287

      

                              


                         


    

    

           

      

        

建委应急负责人:李宗永

        

电话:28942524

      

                       

      

        

天津新宇公司应急

        

负责人:李洪庆

        

电话:68692817

      

                       

      

        

宇昊建筑集团应急

        

负责人:李永亮

        

电话:68645666

      

                       

      

        

千里马建筑应急

        

负责人:于水

        

电话:68815174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管站,负责落实应急处理具体工作,各应急队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根据具体事故情况参与救援与抢险工作;指挥部应急电话:28941970,应急值班电话:28942524       

  四、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征调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督促事故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五、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及支队领导,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接到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同时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区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所属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应急响应
 (一)接报事故及突发事件后10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支队长立即报告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区政府,2小时内上报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紧急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       

(3)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二)应急处理措施:
  (1)事故救援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根据我区交通状况静海东城区域施工现场建议紧急送往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电话:120静海西城区域施工现场建议紧急送往静海区医院急救中心。电话:120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应急物资及救援队伍       

1、应急物资拟征调天津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千里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起重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运输车辆;安全帽、安全带、防尘(毒)面具;水泵、水带、水管、阀门;发电机,乙炔氧气设备、配电箱、电缆(线)、电气焊设备等,天津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急物资调度负责人:李洪庆;电话: 68692817 ;天津千里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急物资调度负责人:孙泉乐;电话:68816977       

2、应急救援队伍:       

静海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应急救援队;       

    

           

      

        

应急负责人:李宗永

        

职责:负责应急全面工作

      

                 


             

    

           

      

        

韩家凯

        

职责:根据事故类型,调集救援人员

      

                       

      

        

张俊峰

        

职责:根据事故类型征调救援物资

      

                       

      

        

孙茂华

        

职责:参与事故调查

      

                       

      

        

程浩

        

职责;救援人员安全督察

      

                       

      

        

刘宾

        

职责:应急后勤保障

      

                    


                    

                    


天津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       

负责人:赵学会应急人员组成按照新宇公司应急预案执行       

    电话:68692817         

天津宇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       

负责人:李永亮    应急人员组成按照宇昊集团应急预案执行       

电话:68645666          

天津千里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       

负责人:于水     应急人员组成按照千里马公司应急预案执行           

电话:68815174          

八、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企业情况的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本单位预案的内容,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区安全监督管理局、 公安局及工会等各有关部门。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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