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修订发布《静海区建设系统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静建〔2016〕16号 签发人:古建华
各有关单位:
为更加协调、高效应对有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确保我区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我区建设系统管理实际,现对我区《静海县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予以修订,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 年4月6日
静海区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静海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下建设系统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静海区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古建华
副组长:佟德生、邵颖义、韩炳谦、佟德生、谢永美、秘志华
成员:苏逢海、韩家凯、张学生、张俊峰、李宗永、孙茂华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广泛宣传文明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的健康意义、社会意义、环境意义,使广大群众和施工单位了解扬尘污染的危害和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向社会公布相关单位的电话,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抵制扬尘污染的社会氛围;组织实施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静海区建委建管站。负责编制静海区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及市政工程项目、砼及砂浆搅拌站防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2.3领导小组检查组、建设工程督查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下设5个检查组及一个督查组,分别是:市政工程督查组、建设工程检查组一组、建设工程检查组二组、建设工程检查组三组、建设工程检查组四组、扬尘治理督察组。
2.3.1 检查组职责
建设工程督查一组:责任领导:秘志华;责任区域:静海开发区、南区、北区,双塘镇;
建设工程督查二组:责任领导:邵颖义;责任区域:北环工业园、独流镇、良王庄乡;台头镇;王口镇、梁头镇、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
建设工程督查三组:责任领导:谢永美;责任区域:团泊新城(含团泊镇)、大邱庄镇、大丰堆镇、杨成庄乡。
建设工程督查四组:责任领导:韩炳谦;责任区域:静海新城(含静海镇)、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含子牙镇、沿庄镇)。
建设工程督查五组:责任领导:赵宏宇;责任区域:中旺镇、西翟庄镇、蔡公庄镇、陈官屯镇、唐官屯镇。
市政工程督查组:责任领导:佟德生;责任区域:城区及建成区道路及管道工程。
2.3.2 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督查组职责
责任领导:李宗永 ;负责本县注册所有砼及砂浆搅拌站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并对所有施工现场检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预警
3.1预警的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2)Ⅱ级(橙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3)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一天(含)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
3.2预警的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接县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后,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一是通过电话直接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施工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
二是通过计算机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各施工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
三是通过电台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按照保障预案、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在预警信息发布24小时后对各责任区域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响应措施
4.3.1 Ⅲ级、Ⅱ级响应措施
4.3.1 .1强制性措施
(1)停止所有建筑、市政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2)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3.1 .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4.3.2 Ⅰ级响应措施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停止全区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4.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领导小组督查组按照事先制定的督查方案采取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责任区域内项目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应现场进行纠正,督促落实。对于发现问题严重的应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严厉处罚。
4.5响应终止
接区人民政府预警解除通知即响应终止。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区应急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6.2通信保障:配备专用计算机,建立企业专业信息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公布应急值班电话。
7、 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通过日常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宣传栏、发放宣传册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7.2预案演练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7.3责任追究
对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计入建筑市场信息平台。
8、附则本预案由静海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