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建委关于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静建〔2016〕85号 签发人:古建华
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和《静海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安全静海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经区建委专题研究部署,在全区对燃气安全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燃气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专职专责、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监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建设、储存、充装燃气的行为,确保全区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稳定。
二、责任部门
经区建委党委研究成立静海区燃气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主任曹金波同志任组长,牵头负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燃气管理所具体实施。
三、确定具体工作内容,落实好各阶段工作任务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从2016年10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10月初至 10 月 15 日 为动员部署阶段, 10 月 16 日 至 12 月 15 日 为集中排查整治阶段, 12 月 16 日 至 12 月 31 日 为巩固深化阶段。
针对燃气行业的特点,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在前一阶段开展的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区建委组织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各类设施的巡查、巡检、维护工作,包括调压设施、凝水缸、闸井、各类阀门仪表和液位计等关键设备,对老化存在问题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换。
2、重点设备的认证管理工作,包括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流量计、防雷防静电等应按规定定期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均要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3、要对燃气泄露自动报警及联动紧急切断装置、视频监控、防闯入检测系统定期进行检测,保证设备灵敏有效正常工作。
4、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巡线管理,重点排查管线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相邻管线井泄露等隐患,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同时严格落实并建立健全管线防占压、防施工破坏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的联动机制。
5、各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加强对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人员培训,特别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酒店,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供气设施要增加安全检查的密度和频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燃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6、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区建委积极推动并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业园区和乡镇政府,开展燃气管线设施占压清理工作。同时对燃气设施违规建设、非法经营使用储存天然气的行为,联合区安监、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等部门进行治理。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加强组织领导。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成立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抽调技术强、业务精的骨干力量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静海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要深入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健全企业自查自改的隐患排查运行机制,加强对隐患责任人的内部处理和责任追究,推动隐患排查和整改。
3、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燃气经营企业要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详细列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完善安全检查整治台账,彻查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实现隐患排查登记、监控、整改、销号和内部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4、各燃气经营企业将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于 12 月 20 日 前报送至区建委燃气管理所。
天津市静海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 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