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落实静海区综合治理违法建设
“小产权房”工作的通知
津静建〔2017〕176号 签发人:朱奎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按照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告》(2017年9月19日)和《关于综合治理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的通知》(2017年9月30日)要求,我委对部分乡镇“小产权房”建设开展了全面排查。从排查情况看,各乡镇“小产权房”建设未能认真落实停工。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区违法建设“小产权房”行为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安全稳定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制止各类违法建设项目。建委会同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存在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二、各类工地停工现场,继续落实安装 “两控”措施和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控尘要求。停工期间,完成补装红外摄像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三、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停工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责任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等社会稳定工作。 特此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
年10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