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修订发布《2017年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
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津静建〔2017〕20号 签发人:古建华
各相关单位、各砼生产企业: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我区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结合《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3月修订),现对《静海区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予以修订并发布。
特此通知。
附:2017年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修订)
天津市静海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 年3月10日
2017年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
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消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频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1.2.1 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1.2.2 天津市及静海区相关文件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静海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建筑施工工地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2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静海区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古建华
副组长:佟德生、桑绍敏、赵宏宇、韩炳谦、曹金波
成员:陈要武、李宗永、韩家凯、张俊峰、张学生、孙茂华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广泛宣传文明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的健康意义、社会意义、环境意义,使广大市民和建设施工单位了解知晓扬尘污染的危害和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向社会公布相关单位的电话,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抵制扬尘污染的社会氛围;组织实施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静海区建委扬尘督查科。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在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建设工程片区检查组、施工扬尘督查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下设5个片区检查组及1个施工扬尘督查组。分别是:检查一组、检查二组、检查三组、检查四组、检查五组、施工扬尘督查组。
各片区检查组责任领导及区域划分
检查一组 责任领导:佟德生;责任区域:静海开发区、双塘镇、静海镇北环工业园。
检查二组 责任领导:曹金波;责任区域:团泊新城东区、团泊镇、大邱庄镇、大丰堆镇。
检查三组 责任领导:桑绍敏;责任区域:团泊新城西区、良王庄乡、独流镇、杨成庄乡、台头镇、王口镇、梁头镇、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
检查四组 责任领导:韩炳谦;责任区域:子牙镇、沿庄镇、静海镇(含新城)、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检查五组 责任领导:赵宏宇;责任区域:中旺镇、西翟庄镇、蔡公庄镇、陈官屯镇、唐官屯镇。
施工扬尘督查组 责任领导:陈要武;责任区域:静海行政区域。
3 预警
3.1 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3.2预警的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收到区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后,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一是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各片区检查组、施工扬尘督查组成员。
二是通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向全区各项目(含市管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及各砼生产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我委将按照应急保障方案和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此外,在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实施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或其他临时应急减排措施。
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可根据我区污染特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施针对性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4.3响应措施
4.3.1 Ⅳ级响应措施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倡导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的排放。
4.3.2 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3)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3.3 Ⅱ级响应措施与Ⅲ级响应措施相同(仅限于建设系统)。
4.3.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停止全区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2)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4 响应措施的监督
自预警信息发布后24小时起,区建委各片区检查组对各自片区域内建设项目及砼生产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施工扬尘督查组应做好督查工作。我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全区建设系统应急措施的落实。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我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日16:00前向静海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环保局)报送响应落实情况。
4.5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区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各建设项目及各砼生产企业终止响应。
5 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3日内,区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单位本次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报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负责应急相关工作方案、措施和流程、台帐、情况信息上报以及归档等。
6.2 通信保障:建立企业专业信息平台,由专人负责维护、更新全区各建设项目、各砼生产企业负责人员的通讯信息,第一时间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并公布应急期间值班电话(白天:68920269 夜晚:28942524)。
7 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通过日常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宣传栏、发放宣传册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广大市民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7.2预案演练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7.3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项目企业负责人员的责任,同时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企业采取上限处罚,并在建筑市场诚信系统中减分。
8 附则
本预案由静海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