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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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开展第二次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MB1803710X/2020-0004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静建〔2018〕200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开展第二次建设工程起重              

  

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静建〔2018〕200号                       签发人:韩炳谦       

  

                  

  

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按照《2018年静海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及《2018年静海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目前秋季施工黄金期及即将到来冬季施工特点,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备案、租赁、安拆、使用等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设备租赁企业、安拆企业、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区建委定于2018年10月9日至10月30日在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在施工程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建筑起重机械       

  

二、检查组织       

  

自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各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组织设备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按照检查要求进行自查,10月12日开始区建委聘请天津市华鸿阳光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起重机械方面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每个项目按照使用起重机械数量按照比例进行抽查,其中塔吊按照使用台数100%检查,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按照使用台数抽查50%,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及附着升降脚手架按照安装栋号抽查50%。       

  

在检查前各施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接到检查通知后要提前准备好工程使用机械设备相关资料,并通知设备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三、检查内容       

  

1.资料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淘汰报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执行情况。在施项目总包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附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起重机械)准备技术资料。       

  

2.现场检查。设备专家登机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安全装置及电器控制系统可靠性、设备维保情况、操作人员操作规程应知应会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区建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于存在涉及结构性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等重大安全隐患,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安装后未进行检测验收擅自使用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停工整改、罚款、通报等行政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清出静海区建筑市场。       

  

附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起重机械)》(略)       

  

                  

  

                  

  

                  

  

                  

  

                  

  

天津市静海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       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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