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农房建设、农村老危房屋及
玻璃幕墙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相关单位、乡镇、园区、街道: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整治敏锐性,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住房建设部《建办督电【2021】33号中机发9273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及时认真的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加强对新建农房和既有农房改造、扩建等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三层(含三层)房屋、作用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安全风险防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确属危房的要及时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对土坯房、老旧房屋,特别是长期受雨水浸泡的老旧房屋以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高危区域房屋的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制或停止使用。坚持做到“四个一律”:一律发布危房公告、一律组织人员撤离、一律设置警戒隔离措施、一律采取措施防止擅自回迁入住,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坚决避免房屋倒塌伤人事故发生,坚决执行危房人员迁出并妥善安置,做好相关档案记录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房屋玻璃幕墙安全管理和维护,建立安全档案,及时鉴定安全性能,严格落实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各方责任。遭受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后,要及时对可能受损的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排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维修处理。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类突发事件情况,结合各单位、乡镇、街道、村实际情况举一反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实,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