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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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MB1803710X/2021-0001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静住建〔2020〕224号
主    题 :
城乡建设\房屋管理;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城乡建设\村镇建设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

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目前已进入冬期施工阶段,按照市委、市政府“11·5”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管理,消除冬期施工安全隐患,确保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冬期施工期间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住建质安函【2020386号)及区安委会办公室《静海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静安办字【202027号)文件内容,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通知精神,确保冬期施工安全。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01211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的通知

    目前正值岁末年初,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尤其进入第四季度后,全国各地区先后发生了多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如:广西北海液化天然气公司“11.2”火灾事故造成72伤;江西吉安海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1.7”爆炸事故造成35伤;湖南耒阳市源江山“11.29”煤矿透水事故造成13人被困;重庆永川区吊水洞煤矿“12.4”煤矿事故造成23人被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以上地区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委领导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安全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冬期施工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带班值班制度,关键点位施工确保24小时值守。针对冬期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方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凡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要坚决停工。

二、加强冬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认真整改。如遇大风、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违规进行高处作业及起重机械作业,尤其建筑外脚手架冬天结霜易滑,必须以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为前提。

三、严格落实对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为赶工期、抢进度雇用无劳动合同的临时人员。各项目要以“防火、防冻、防滑、防坠落、防坍塌、防中毒”为重点,扎实做好冬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冬期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做好生产、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仓库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及时排查消除现场存在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加强对动火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防火措施并严格执行,对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要履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严禁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对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违规用电,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五、冬期停工的项目,在停工前应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安全全面检查,消除存在的各类隐患。停工项目要停至安全部位,停工期间所有起重机械和设备都要安全停靠。停工后应立即向区住建委支队二大队报备,并做好越冬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冬期值班、消防保卫、突发事件报告等各项制度,避免因冬期停工管理不善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我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落实“六个必”的要求,即发现隐患必罚,重点隐患必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关,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必追,该纳入黑名单、纳入诚信体系进行联合惩戒的必惩,触犯法律的必移交司法机关,确保我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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