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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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中旺镇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0002032622/2020-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静中政发[2017]8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中旺镇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

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建设美丽中国。河湖水环境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各级河长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任务的重要要求。参照《静海区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河道、沟渠、坑塘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持续改善水环境决策部署,牢牢抓住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天津市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巡查排查发现的问题,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发挥乡镇、村两级河长职责作用,在全镇持续深入开展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三大行动,做到全覆盖排查、系统性治理、全方位提升,显著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和面貌,同步构建起党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大排查行动

一是排查内容。排查要覆盖全镇所有河道、沟渠、坑塘,排查内容如下:

1.河湖水质。对全镇所有河湖水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协调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对以下指标进行检测,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8项,尤其把黑臭水体和劣Ⅴ类水体作为重点进行监测。

2.口门污染。对全镇所有入河湖排水口、排污口、雨污合流口、排水闸涵进行摸底排查,存在污染的还要上溯排查工业废污水、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活污水直排偷排、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农药化肥面源污染等污染源。

3.水面污染。河湖水面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污染性漂浮物等污染源。

4.环境垃圾污染。河湖水面漂浮垃圾,管理范围内的工业、生活、建筑垃圾和生产废料等。

5.排水设施污染。汇入河道、沟渠、坑塘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包括雨污水混排管网)等。

6.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建设的涉河设施和建筑物、水上运动和旅游项目,违法养殖、围垦、侵占河道等。

二是排查方式。深入开展全方位排查,涵盖全镇所有河湖水面、堤岸、口门,涵盖水域和岸上所有影响水环境的问题,做到排查全覆盖、线索早发现、问题全知晓,所有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列入问题清单,纳入河长制“一河(湖)一档”管理。

1.集中式排查。根据分工开展河道、沟渠、坑塘水环境问题集中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2.常态化排查。集中式排查结束后,建立河湖水环境问题动态排查机制,实行全天候、不间断排查,已解决的问题销号处理,新发现的问题纳入台账,连续排查结果每月8日、18日、28日以旬报方式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3.监督式排查。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地检查问题,新闻媒体曝光,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置群众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相关问题纳入问题台账,形成全社会保护水环境的氛围。

三是工作安排。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长徐福明为组长,分管领导付广建、蔡兆瑞、郑秀军、罗金海为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蔡兆瑞兼任。

四是排查分工。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河湖水环境排查工作。

1.镇农委负责组织垃圾漂浮物、堤岸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排查,组织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排查。

2.镇城建办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农村生活污染和组织河道、沟渠、坑塘周边环境卫生问题排查。

3.镇企业办负责组织工业废污水排查和河道、沟渠、坑塘水质监测。

4.镇综合执法大队对水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巡查与制止。

5.派出所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6.各包村干部作为村级总河长,负责河道、沟渠、坑塘的排查、治理与监督。

7.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在包村干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并落实河长、坑长的职责。

五是排查要求

1.落实河长巡河责任。各级河长以河湖水环境大排查行动为契机,强化抓日常工作和水环境治理双重责任,建立河长巡河制度,定期巡河、主动巡河,乡镇级总河长、河长每周至少巡河1次,村级河长每天巡河。

2.强化排查组织推动。各村要专门的排查队伍,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镇河长制办公室随机对各村河湖水环境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复核和抽查暗访,复核和暗访结果即时通报,推动排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大治理行动

一是治理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抓住大排查行动发现的各类问题,逐一明确治理任务并建立台账,本着追根溯源、标本兼治、快速有力的原则,确定治理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针对不同类别问题采取不同治理手段,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和市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快速处置,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立知立改,使全镇水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

二是治理方式。

1.坚持快速治理。发现问题要立知立改,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立即整改、立即落实、立即见效。问题比较复杂、一时不能整改完成的,纳入台账实施清单管理,随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2.坚持铁腕治理。以中央环保督察和市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用铁腕、铁规、铁面、铁心,加大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从严督查考核、追责问责,对水污染问题逐一整改、逐一落实、逐一销号。强化各部门、各单位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污染水环境行为。

3.坚持科学治理。密切联系上级相关的专业部门,以入境断面、排水口门为重点,完善河道水环境水质监测机制,增加监测点位和频次,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初萌,充分利用视频网络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第一时间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将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

4.坚持生态治理。突出生态修复理念,参考即将出台的区级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分类实施方案,利用多种措施综合施策改善水体。已砌坡河道采取曝气增氧、生态浮床、生物制剂、补水循环等多措并举,“一河一策”实施综合治理;未砌坡河道尽量采取自然堤岸模式,恢复河岸植被,发挥自然净化功能,还河流健康生命和本来面貌。

5.坚持长效治理。建立河湖水环境问题治理长效机制,落实水环境排查治理和管护执法队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精准用力、持续用力,确保已解决问题不再反弹、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河湖水环境面貌持续改善。

(三)大提升行动

一是提升水环境质量。通过大治理行动,到2020年底,基本农村消除黑臭水体;行政区域内独流减河国控断面水质达到V类水标准;行政区域内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3.3%;全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二是提升污水处理标准。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安排,关死后门、挂图作战,促前期、促开工、促进度,全力推动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扩大A标出水、减少B标出水、消灭C标出水。到2017年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部完成并达到地标出水标准。

三是提升水环境整体面貌。在治理水污染过程中,注重做活水文章,发挥以水带城作用,截污治污、生态治河、水系循环、绿化美化多措并举,充分存蓄利用地表水资源,依托河流水系建设大水大绿生态廊道,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城乡水环境面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四是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通过实施三大行动,充分调动和发挥河长作用,在全镇建立起党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各级河长要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河湖水环境治理一线,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逐一整改、逐一落实、逐一销号,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认真贯彻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关于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河道、沟渠、坑塘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有力举措,作为全面深化河长制的有效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任务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河湖水环境质量和面貌显著改善。

(二)从严落实责任。镇农委、镇城建办、镇企业办等有关部门和各村要建立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组织体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村级总河长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和分管河长负主责、具体抓,做到有部署、有行动、有检查、有成效。镇河长制办公室统筹推进河湖水环境排查治理提升工作,与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实施清单管理。镇有关部门和各村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五个清单”台账,纳入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管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和市场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本次行动排查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整改措施,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制定整改任务,细化分阶段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完成时限和整改成效,逐一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突出解决重点问题和焦点问题。

(四)强化考核问责。镇河长制办公室结合河长制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和考核办法,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使考核结果真实反映河湖水质状况。建立水环境考核奖惩机制,通过第三方对各村河湖进行水质监测评价,提升考核公信力,奖优罚劣。各部门、各村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组织开展情况纳入河长年终考核内容,对排查不实、治理不力、提升不到位的,按照镇河长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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