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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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官屯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01 10:18

陈官屯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近年来,由于各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在应对自然灾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我镇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目标任务

1.1制定目的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自然灾害建立健全应对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陈官屯镇辖区内突发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凡在本镇区域内发生的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基本情况

2.1全镇24个行政村,10179户,30237口人,行政区域面积92.5平方公里。有化工制品、金属材料、金属铸造、电镀、电子制品等企业,还有学校、银行、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耕地面积7.05万亩,农业生产总值25064万元、工业生产总值50000万元、人均收入11914元。五保户170户,低保户375户,残疾家庭917人,优抚家庭235户,

2.2区域内主要河道是南运河、东排干、西排干、港团河、争光渠、前进渠。南运河堤顶高程8.0米。河底高程4.0米,是一条地上河。穿镇区河段河道底宽10米,设计行洪流量40立方米/秒,直接威胁着沿岸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3辖区内有津浦铁路、京沪、津沧、唐津三条高速和104国道、团大路及京沪高速陈官屯出口等重要交通设施。

3.灾害风险

3.1受南运河堤防发生险情和贾口洼蓄滞洪区准备分洪运用的影响,陈官屯镇的运西12个村4335户12933人,需准备转移6500人,落实转移交通工具、路线和安置地点。

3.2南运河西12个村和高泽村,处于低洼地区,但居民区尚不会发生危险。

3.3其他灾害风险情况。

4.启动条件

4.1本范围内, 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2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2间以上;

5)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人以上或倒损房屋12间以上。

4.2 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下设综合组、抢险组、转移安置组、卫生救护组、学校安全组、治安保卫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保证必要时能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1)综合组(由本镇水利部门牵头组成)

  组长:姜宝良

  副组长:楚宝坤

  成员:赵树茂、刘帅、刘坤、李润、河汉兵

及时传达有关灾情预警信息和上级指示精神,通知抢险救灾工作事项,及时为指挥部提供有关决策依据,协调各机构的工作关系:及时了解灾情,向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及时将灾情、救灾办法和指挥部指令等通知各村及各有关单位;严密监视灾情动向,组织做好灾情监控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2) 抢险组(由本镇武装部牵头组成)

组长:王晓冬

成员:张友亮、李金亮、张学福

主要职责:分析掌握灾情,按照区防指的指令组织镇抢险队伍完成相关抢险任务。具体负责工程抢险、农村除涝和供水、供电、通讯、交通设施的维护与抢修工作。

3) 转移安置组(由本镇民政部门牵头组成)

组长:王云梅

副组长:姚洪祥

成员:潘梓成、翟静、胡德坤、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受灾人员和财产的转移安置,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确保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所需,解决衣、食、住等问题。

4) 卫生救护组(由本镇卫生部门牵头组成)

组长:王思凤

成员:安静、卫生院院长,各村卫生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伤病员抢救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和防御,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蔓延;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做好救灾防病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

5)学校安全组(由本镇教育部门牵头组成)

组长:陈培东

  成员:吴宝芸

主要职责:及时将有关灾情通报给教师和学生,加强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及时组织转移,保障师生安全;组织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6)治安保卫组(由本镇派出所牵头组成)

组长:陈锐

副组长:李胜贤

成员:派出所全体和各村治保会主任。

主要职责: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抢险正常秩序;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抢险和必要时实施强制撤离。

6.应急准备

6.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1)辖区内有14个集中安置场所,小集小学内避灾安置场所;陈官屯第一小学内避灾安置场所;西钓台村小学内避灾安置场所;东钓台村小学内避灾安置场所;纪庄子村小学内避灾安置场所;高官屯村小学内避灾安置场所;吕官屯村小学内避灾安置场所;陈官屯镇中学内避灾安置场所;王官屯镇中学内避灾安置场所;陈官屯镇第三中心幼儿园(王官屯村)内避灾安置场所;陈官屯镇第四中心幼儿园(吕官屯村)内避灾安置场所;陈官屯镇胡辛庄幼儿园内避灾安置场所;陈官屯镇西钓台幼儿园内避灾安置场所;陈官屯镇第一幼儿园内避灾安置场所;陈官屯镇高官屯幼儿园避灾安置场所,其余村的受灾户需到政府大院避灾安置中心安置。

2)本辖区内卫生院做好应急药品储备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准备。

6.2物资准备。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完善全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3)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6.3救灾装备准备。

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照相等设备和装备。

6.4人力准备。

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国土资源等各方面灾害管理专业人员,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1)政府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在避灾安置场所制订规章制度,张挂上墙,采取多种形式,如放置减灾救灾图表、书籍等,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政府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

7.灾害预警

7.1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当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7.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村两级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7.3灾害信息共享,救灾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8.信息报送

8.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8.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8.2.1灾情初报。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越级向保定市民政局直接报告灾情,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5小时。

8.2.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镇(街道)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民政办公室每天8时30分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本辖区24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8.2.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

8.3灾情核定

8.3.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8.3.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8.4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因灾倒房户台帐》和《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9.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村两级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1)本范围内, 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  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9.1启动程序

救灾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长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9.2响应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1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救灾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5)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

6)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9.3响应结束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由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0.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0.1灾后救助。

受灾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村委会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10.1.1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村委会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  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由民政办审核、上报。

10.1.2救助方案制定

各村委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期间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问题。

10.1.3救助方案实施

、各村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的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民政办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群众,地方政府决定确需开仓借粮的,可动用储备粮。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10.1.4  救助措施  

各村委会要积极落实对受灾贫困户的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优惠政策。

10.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民政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民政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户台账》。各村要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本辖区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民政办。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恢复重建情况,结合灾情核查和上级拨款情况,专项用于各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免除税费,平抑物价。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11.附录

11.1灾害信息员名单。

11.2本应急救助指挥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含所辖行政村责任人)。

  

  

                                         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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