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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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流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2020年修订版)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8-25 15:57

独政发〔2020〕5

独流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2020年修订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静海政发【2016】26号),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独流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加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3、建立健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和行政处罚。

5、协助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村民委员会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二、镇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全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

2、研究拟定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村委会开展综合督查。

4、承担上级对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组织、协调、迎检、绩效考核工作。

5、负责镇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的筹备工作。

6、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镇相关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王刚(党委书记)同志是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刘存本(党委副书记、镇长)是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陈秀荣(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对分管的人大、决策事项督查、机关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后勤、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审计等工作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领导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网信委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管所包村街的安全生产工作。

刘正文(党委副书记)对分管的党务、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政协、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等工作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党建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管所包村街的安全生产工作。

周加龙(党委副书记)对分管的社会综合治理、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反邪教、反暴恐、禁毒、打击传销和非法集资、扫黑除恶、网格化管理、信访和纠纷调处、审核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司法所、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管所包村街的安全生产工作。

邢春雨(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对所管理的派出所涉及的治安、稳定、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领导派出所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尚用革(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对分管的纪检工作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纪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丁少红(副镇长)对分管的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公共卫生安全、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协调创卫等工作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公共服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教育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管所包村街的安全生产工作。

孙震(副镇长)对分管的工业、服务业、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招商引资、食品安全、散煤治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等工作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管所包村街的安全生产工作。

郝丽萍(副镇长)对分管的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养殖业、村街“三资”管理、防汛抗旱、水利设施管理、秸秆焚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村振兴、困难村帮扶等工作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农业发展办公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利服务中心)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管所包村街的安全生产工作。

朱永恒(副镇长)对分管的市容环境卫生、“厕所革命”工程、园林绿化、居民煤改清洁能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河(湖)长制等工作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公共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管所包村街的安全生产工作。

赵金星(副镇长)对分管的镇村规划建设、“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交通安全等工作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公共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管所包村街的安全生产工作。

吕源冬(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对分管的人民武装、预备役、退役军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占路经营、行政执法等工作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领导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管所包村街的安全生产工作。

李文彬(党委组织委员)对分管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管理、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等工作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监管所包村街的安全生产工作。

张宝军(党委宣传委员)对分管的宣传、政协、统战、民族宗教、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协调创文等工作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监管所包村街的安全生产工作。

王铁梁(党委委员)对民政、残疾人事业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管所包村街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公共安全办公室

1、拟定安全生产计划,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承担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督管理镇域内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6、指导、监督工商贸行业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负责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按照职责分工对工商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配合区有关部门推动各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落实。

9、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和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

10、承担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1、督促、指导工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在制定工业发展规划、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自身安全水平。

    2、指导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3、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5、配合区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6、将安全生产科技领域纳入本镇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我镇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7、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8、协助上级部门辐射、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9、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我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落实镇级安全生产相关资金投入,将镇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3、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综合服务中心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依职权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2、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加大工伤预防的投入。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4、做好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公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赔偿。

5、负责监督检查我镇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执行情况。

6、负责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养老机构审批、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共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

1、依法对建筑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2、协助上级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小区燃气、供热等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生产经营性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

3、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自建住房结构安全,组织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定期对危房进行排查。

4、负责组织开展职责内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农业发展办公室

1、负责组织推动镇种植业发展、畜牧水产业发展、林业发展、农业机械发展做好农业产业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拟定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协调做好农用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农机驾驶人员和农用机械实施监督检查。

3、协调镇种植业、畜牧水产业做好农药、兽药(渔药)监督管理工作。

4、协调种植业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实施安全管理,指导宣传可再生能源安全使用。

5、协调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6、负责组织和指导对水闸、泵站、防汛抗旱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

1、负责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协调派出所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八)公共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

1、负责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

2、监督燃气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燃气公司对村居煤改燃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

3、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相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4、负责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九)综合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镇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处置,履行镇应急办主要职责。

(十)公共服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1、协助上级部门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参与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4、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病防治宣传、职业和放射卫生医疗机构、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

6、负责组织协调对突发事件、职业中毒、群体性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医疗抢救与卫生防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卫生应急对策,参与职业中毒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指导督促镇卫生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机构内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8、负责旅游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排查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区有关部门依法指导、督促、检查旅游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

(十一)纪委

1、加强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

2、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督促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决定或意见的落实。

(十二)工会

1、指导下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下级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2、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十三)司法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普法责任单位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社会普法责任;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四)市场和质量监管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未取得前置审批的,不予登记。

2、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检查,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5、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十五)教育办

1、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全镇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依法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责。

4、负责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组织实施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

6、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派出所

1、负责对辖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火灾预防工作,承担火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5、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十七)电业所

负责对电力施工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电力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十八)联通

负责对通讯施工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通讯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十九)邮局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二十)村委会

负责各村街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促检查,完成镇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全镇各级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按新的职责分工自动调整。

附件:独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名单                          

静海区独流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独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和成员单位名单

安委会组成人员

任:王   党委书记

刘存本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陈秀荣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刘正文   党委副书记

周加龙   党委副书记

        尚用革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邢春雨   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丁少红   副镇长

  副镇长

郝丽萍   副镇长

朱永恒   副镇长

赵金星   副镇长

吕源冬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文彬   党委组织委员

张宝军   党委宣传委员

王铁梁   党委委员、基层党建办科员

员:徐素玲   镇纪委副书记

陈巨然   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中太   镇司法所所长

马庆智   镇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综合治理中心负责人

  镇综合办公室主任、安监工作负责人

陈文坤   镇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王启超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市容工作负责人

武华龙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赵长龙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王洪呈   镇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工作负责人

尚永彬   镇农业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崔建卓   镇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工作负责人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工作负责人

刘文玉   镇教育办总校长

于艳军   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俊起   镇联通公司负责人

张秋梅   镇邮局负责人

赵义建   镇电业所所长

安委会成员单位

公共安全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教育办、派出所、纪委、司法所、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公共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市场和质量监管所、工会、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公共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电业所、联通、邮局、综合办公室、各村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