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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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流镇村级财务规范管理补充规定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8-26 10:12

独政20214

独流镇村级务规范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独流镇村级三资管理工作,使村街财务管理更加规范,保障村街收入支出合法合规。现结合我镇实际,参照《天津市村级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村干部廉洁履职岗位风险防控手册》、《独流镇村级事务规范管理工作制度汇编》以及《独流镇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201811),对我镇村街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订。

一、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1、监督机构。村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街财务收支情况,报账时原始凭证上必须同时有村书记、监督委员会主任及经手人签字,加盖村监督委员会公章。

2、人员管理。村配备报账员一名,其任用由村两委讨论,经村民代表决定,报镇三资管理部门备案。报账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各村街配备的报账员年龄原则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建议各村街更换报账员时以年轻且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为首选。有过经济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的不得聘用,不能是村干部直系亲属。

二、收入管理

1、票据管理。各村街不再留有收据,所有收据全部上交三资办公室。如需开具收据,必须向三资办提供相应的手续或合同,同时提供相应的现金缴款单。

2、严肃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各村街私自开具票据收取任何款项。不准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含拖欠的工资);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白条顶现;不准公款私存;村委会不得随意举债或借款给他人及单位。

三、支出管理

1、支出额度及支出审批制度。开支超过5000元必须附两委会议记录,超过3万元需增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干部工资、储备林、秸秆补贴等上级专项款如超过3万元的支出可以只附两委会议记录,但需要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其他有特殊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2、备用金限额管理制度。原则上每村每月领取备用金一次,每次最多2000元。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经村街申请镇审批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控。填写备用金审批单时,支出必须附有相应的明细,不得只写合计金额。如遇特殊紧急情况,5000元以内需要用现金垫付的,村街应向三资管理部门提出口头申请,报账时需要附情况说明,票据上必须有经手人签字,所垫付的资金直接打入垫付人的相应账户,不再支付现金。

3、银行代发制度。村干部工资、杂工工资、老人补助费、储备林等支出原则上实行银行代发,其他支出一般使用银行转账支票,转账支票上收款人名称必须确切到具体的个人或单位,不得再转付给他人。

4、应付、应收制度。大额工程类支出如无法一次性支付,则必须记入应付款,每次报账必须将前期已报账票据的复印件一起交到三资办。杂工、差旅费等支出实行每月报结制度,若暂时没钱支付需要记入应付款。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应收取的租金需记入应收款。

5、报账相关规定。各村报账员原则上每月报账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或延期报账。村委会所有支出所对应的税票抬头必须是村委会;所有税票上面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全部填写清楚,缺一不可;除买花圈费用外不得白条入账,必须开具税票,报账时税票后需附上由经办人和村书记签字的原始票据。

6、补贴发放制度。除政策允许外严禁各村街随意发放各类补贴及工资,政策允许内的补贴发放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发放。

四、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

原则上所有工程都应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预算超过30万元的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预算大于10万小于30万的如无法公开招标的需要履行村内议标程序;工程增减项不能超过中标价格的正负10%;同时严禁工程拆分,无论是否经过公开招标都应委托劳务公司或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施工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经过公开招标的由监理出具验收报告,村内议标的由村街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资料村街自行保管,付款时可以不再召开村民代表会,但需提供两委会议记录和公示照片,提取资金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首页、双方签字页及验收报告的复印件,相关的民主程序。特殊情况如垃圾清理、卫生清整等一次性费用小于1万元的工程可以适当简化程序,委托个人实施,提取资金时需要出具税票并附工程明细及两委会议记录。

五、集体资产处置相关规定

集体资产处置原则上都应进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特殊情况无法进行产权交易所交易的需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后,在三资管理部门备案。

六、会议纪要规定

对于报账需要附加的会议记录改为会议纪要,采取一事一纪要,一事一表决的方式。需要对会议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记录人、包村参会人员、会议议题、详细内容、与会人员的意见逐一详细记录,同时所有参会人员要明确态度,并分别在同意、不同意内签字,既没有在同意内签字也没有在不同意内签字的视为弃权。所有空白部分要填写,最后村委会要明确表决结果。村党支部成员应当全部到会,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村党组织和理事会召开联席会议,并邀请村民委员会成员参加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商议,村党组织、理事会和村民委员会过半数成员通过可形成商议意见;村民代表(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村民代表成员代表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村民代表(成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没通过的不能支出;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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