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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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8-20 15:57

                  

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级党委对重大事项的决定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做好本镇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制订本镇各项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落实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化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负责本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经济合作与交流。

4.保护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国防教育、兵役和民兵、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扶贫助困工作。

6.落实村镇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资源节约、管理和利用,推动本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发展。

7.建立健全增强社会治理的各种体制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负责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工作,健全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处理危机能力;及时上报处理重大社情、灾情、疫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贯彻执行少数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9.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加强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助管理村级财务,引导村民、居民有序参与村、居事务管理;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并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10.负责行使辖区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以及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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