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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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流镇关于“田长制”的工作要求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27 08:50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督管理建立“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坚决整改市委土地管理领域专项巡视反馈的突出问题,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实施“田长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坚决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保管理。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违法占用。

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建立镇、村(街)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坚持协同联动。各相关部门、各村(街)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加强协同、上下联动,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现全天候监管。

坚持奖惩并举。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村(街)田长实行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成绩相挂钩的办法,对履职到位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的进行约谈问责。

三、田长制的设置及职责任务

(一)“田长”的设置

将静海行政区内设置为一个大网格,区长为一级“田长”;各乡镇(街道)、园区行政区为一个网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园区管委会主任为二级“田长”;各行政村街行政区为一个网格,村街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田长”。

(二)田长制的职责

1、二级“田长”,对镇区内的土地保护工作负全责。主要任务:

1)对重点村街土地保护情况进行全覆盖巡查。

2)镇党委会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土地保护工作,分析土地监管形势,制定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3)组建独流镇的巡查队伍,对辖区内土地保护情况进行全覆盖式巡查;

4)立行立改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占地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切实把隐患制止于初始,解决在萌芽;  

5)协调解决村街土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难点问题报区“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完成上级“田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三级“田长”,对本行政村内的土地保护工作负具体责任。主要任务:

1)按照区“田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的单元网格,落实到每一名村(街)“两委”委员(聘请监督员的可落实到监督员),明确巡查职责和具体任务;

2)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本辖区内违法占用土地的问题,重大违法行为按照静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直接向区政府或区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3)负责“田长”公示牌的保护工作,确保公示内容完整无缺;

4)完成上级“田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健全制度机制,常态长效推动

(一)健全责任联动机制。全镇上下要形成土地保护“一盘棋”,包村领导要将土地保护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分别抓好指导推动、督促整改和监督检查工作。包村领导深入所包村街,听取土地保护工作情况,指导推动各村抓好土地保护责任落实;包村干部要把所包村街的土地保护工作作为重要职责。

(二)建立例会机制。镇政府召开汇报会,听取各村街“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部门履行土地监管职责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田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村街各部门进一步完善“田长制”落实的制度机制和具体举措。

(三)建立实时上报机制。对通过巡查、信访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二级田长、三级田长要第一时间报相关责任部门及属地土地和规划管理所,严禁迟报、瞒报、漏报。

(四)完善考核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静海区独流镇行政村评星考核方案》,增强土地保护工作考核权重。实行三级“田长”工作成效相互印证的考核措施,上级“田长”对下级“田长”检查考核,下级“田长”对上级“田长”负责。凡是一级“田长”发现的问题,二、三级“田长”未发现且巡查记录记载“零”问题的,由区“田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问责意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凡是市级以上部门通报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凡是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虚报瞒报等问题,升级问责形态,严肃严厉追责。建立实行违法违规用地终身追责机制,凡是村街领导干部任期内出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一律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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