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大邱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根据区安委办《静海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处置方案》内容,结合大邱庄镇实际,镇安委办制定了《大邱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处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大邱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处置方案》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闫永祥 联系电话:28876815
大邱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处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做好首都地区安全风险隐患处置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地区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力推动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积极成效,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密防范亡人事故和影响较大事故,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到2022年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建成统一指挥、专长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协同高效的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体系,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风险隐患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应对措施
1、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仍存在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企业及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我镇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人责任心不强,重效益轻管理,部分从业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缺乏,不能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制定的“一日三检”、“奖惩考核”等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日常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法律知识的培训简单化、培训时间有的不足,造成从业人员安全行车意识差、遵守法规意识差、违规操作致使在运输过程中产生安全隐患。
3、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技术性能排查不足,部分危化品运输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情况。部分车辆存在车辆陈旧,未及时更新,相关的安全设施不齐全。
4、存在少数违规运输情况。目前,剧毒危化品公路运输中普遍存在不按通行证规定运输的情况,驾驶人擅自变更通行证规定的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运输时间和运输线路,运输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5、应急处置的能力不足,企业内部的应急预案实际操作不强,虽然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但在事故处理的情况中还缺乏专业性,对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有不足之处。
应对措施:
1、加强勤务部署。交警大队在对辖区交通流量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高峰时段和重点路段,科学合理配置路面警力,加大对重点路口、路段和重点时段的治理力度。实施固巡结合的勤务模式,通过联勤联动、交叉巡逻、错时巡逻、梯次巡逻等方式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同时每周组织各单位开展一次集中日检行动,加强对危化品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强化路面治理。
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并完善联合惩戒。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对企业源头联合检查、动态监控等科技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结合路面执法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2、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针对企业招聘人员时应对人员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包括驾驶年限、从业经历、职业道德,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新入职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岗前培训后才能上岗。杜绝出现未培训就上岗现象。日常培训要按照培训计划严格落实,认真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以案释法,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养,并要求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
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做实重点企业车辆源头管控。一是定期组织专业运输企业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全镇相关企业负责人召开道路运输工作会议,开展道路安全培训,要求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二是深入辖区“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对运输车辆的GPS动态监控、日常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三是对五类重点车辆中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临界检验的车辆进行统计、建档,及时督促车主办理相应手续。四是督促企业落实驾驶人奖惩考核制度,奖优罚劣,对经常发生交通违法及事故的驾驶人予以解聘,并定期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从而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严把准入关。督促企业按《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建立车辆维护和技术档案,并每天对车辆做好三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针对车辆老旧督促企业及时更换,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使用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的车辆从事运输。加强部门协作,实行综合治理。按照“四必进、七必查”要求,定期对辖区所有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组织驾驶人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宣传工作,严格采取限期整改、挂交通安全不合格单位标志、约谈企业负责人、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隐患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书面通报隐患,并积极发挥安委会职能作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落实运营车辆两次超员、超载违法处罚工作。
4、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整治。交警大队以危化品生产销售企业周边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行驶路线,特别是车流人员密集地区、国省道为重点,在主要道路设置专项治理点位,对危化品运输车逐车拦检,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无证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未按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和超载的,严格依法上限处罚,并移交交通运管、安全监管部门,严肃追究驾驶人及所属企业法律责任。(牵头部门:交警大队,配合部门:应急办、市场监管所、城建办、综合执法局)
(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
1、由于近年来城乡建设高速发展,各种新(改、扩)建公路、输电线路等工程项目与已建油气长输管道存在交叉、并行或接近等现象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在管道附近各类第三方施工项目较多,给管道外部安全带来较大风险。
2、由于长输管道处于复杂的土壤环境中,输送介质也有腐蚀性,随着投产时间的增长,内壁和外壁均可能遭到腐蚀,管道本体存在风险。
应对措施:
1、依托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综合管理系统,为城市建设、管道保护提供信息服务,保障长输管道外部安全。
2、加强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第三方施工管理。督促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施工”行政许可手续,确保管道安全。
3、督促检查管道企业健全管道保护相关制度,加强管道巡护工作,掌握管道周边地方规划和第三方施工信息,做到早介入、早预防,强化关口前移。同时做好管道的定期检测工作,保障管道本体安全。
4、加强应急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协同响应和现场救援,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科学组织处置。(牵头部门:城建办,配合部门:市场监管所、应急办、综合执法局)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隐患和应对措施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不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2、企业硬件设施相对较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厂较早,厂房、设备较陈旧,普遍存在规模小、产品门类多、安全基础差、自动化水平不足等问题。
3、专业人才匮乏。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整体素质较低,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从业人员无相关工作经验或相关学历,对企业生产工艺不完全熟悉。
4、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或因地震、雷暴天气等自然灾害导致危险化学品衍生事故发生,可能形成“多米诺”效应。
应对措施:
1、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要实现有机结合,制定“一企一清单”,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主人翁意识,同时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让从业人员将所学知识掌握扎实,应用到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3、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积极参加职业技能晋级培训,持证上岗,督促企业抓紧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等相关要求。
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录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4、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自查工作,并建立台账,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加密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关键装置执法检查频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牵头部门:应急办,配合部门:环保办、派出所、交警大队、市场监管所)
(四)液化气风险隐患和应对措施
液化气经营企业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非法销售瓶装液化气现象依旧存在;瓶装液化气用户用气习惯还存在安全隐患。
应对措施:
1、加强对液化气经营企业的监管,对液化气场站供气设施运行和安全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
2、联合多部门不定期开展液化气领域安全检查,鼓励广大居民对非法销售瓶装液化气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加大对违规销售瓶装液化气的处罚力度;
3、开展对瓶装液化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普及安全用气常识。(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城建办、应急办、市场监管所)
(五)特种作业风险隐患和应对措施
1、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未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执法检查发现有个别从事充装活动的企业存在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甚至未经许可从事充装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应对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自查。督促充装单位重点自查本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在许可范围内进行充装活动;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存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情况;是否使用气瓶信息化系统扫描电子条码充装;相关设备的安全附件及压力表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在用气瓶是否存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判(报)废气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安全管理、充装作业、充装检查等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全面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持续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产权(托管气瓶除外)气瓶、严查充装“黑户瓶”(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无条码气瓶和超期未检、报废、翻新气瓶、标记不符合规定气瓶以及“螺丝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充装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办理本单位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落实充装前后对气瓶的安全检查和记录、超期气瓶定期检验送检或报废,使用气瓶充装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充装前后对气瓶的安全检查和充装、检验记录全程可追溯。进一步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用户的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氛围。
3、加强质量监管加强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气瓶充装单位采购使用气瓶的厂家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所,配合部门:应急办、综合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各相关分管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下设在镇安委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我镇安全风险隐患处置方案,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2、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分工负责,又进紧密协作,共同推动大邱庄镇安全风险隐患处置工作取得成效,形成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密切协同的工作格局。
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完善修订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及不定期的专项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提升在突发事件中的快速处置、救援。使损失降到最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严肃追责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措施,加强对安全风险隐患处置工作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对不作为不担当、推诿扯皮、措施不力、工作迟缓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