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静海区大邱庄镇城镇燃气安全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静海区大邱庄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9日
静海区大邱庄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21]16号)和《区安委会关于印发<静海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静安字[2022]1号)文件要求和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聚焦涉及城镇燃气的全链条、全过程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健全台账、强化措施,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和“解决难题能显英雄本色,防微杜渐更显英雄本色”的观念,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合理优化燃气充装站、配送站等布局,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依据职责对涉及城镇燃气的全链条、全过程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底数,研判事故隐患,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分别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整体情况台账,采取“清单化”管理,实施挂图作战,确保排查全覆盖、台账记录全覆盖,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清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一)燃气经营安全方面
1.开展燃气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企业事故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而无证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燃气应急预案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综合执法局)
2.开展涉及燃气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燃气企业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气瓶充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擅自充装非法制造、报废、改装或者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气瓶信息标识和非自有产权的气瓶,未按照规定对气瓶进行维护、保养,未定期将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燃气企业未落实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新建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使用压力容器的燃气企业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或健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档案不齐全,未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等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区安委办印发的《静海区关于更新专用液化石油气瓶的通知》,督促企业逐步淘汰超期钢瓶,完善配送服务。针对非法加气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民众对使用超期不合格钢瓶的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规范我镇液化石油气瓶市场行。(市场监管所)
3.开展涉及道路运输燃气的企业及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及运输车辆从事燃气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无资格证书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突出,运输车辆配备的应急处置器材不全、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设备和不落实运输环节充装检验、核准、记录,违反运输路线审批规定等风险隐患。(交警大队)
4.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运输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运输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所、交警大队)
(二)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方面
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单位(包括工地)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包括工地)食堂违规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地下、半地下室、地上密闭空间使用天然气无强排风设施,用气房间违规使用两种以上燃料,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设备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燃气单位用户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未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等风险隐患。(综合执法局)
(三)居民小区、乡村燃气安全方面
1.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使用30年以上、多次维修抢修的老旧管线和运行不达标的燃气调压站等;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连接软管和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等风险隐患。将老旧管线和不达标的燃气调压站列入改造计划,筹措落实资金尽快进行提升改造;对居民用户超期服役燃气计量表及时换装智能燃气计量表。(综合执法局)
2.对所有居民小区、乡村内的燃气安全其他方面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居民小区、乡村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充装非自有气瓶、翻新气瓶、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村(居)民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连接软管和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违规使用含瓶装液化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农村“煤改气”涉及的乡镇(街道)燃气安全监管员、村(居)燃气安全协管员和企业驻村(居)安全员制度不落实,村(居)民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管道私改搭接,农村地下燃气管道和架空管道安全警示标识、防撞护栏设置、表箱损坏缺失,农村架空燃气管线被作为支架,架设通信线路、用电线路等风险隐患。(综合执法局)
(四)燃气工程安全方面
对已建成但尚未验收合格、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燃气管道符合规范要求。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格落实地下管线施工保护“八个一律”工作措施。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区安委办印发的《关于做好地面开挖施工作业报备审查的通知》,组织电力、燃气、供热、水务、通讯(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广电、长输管线等部门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居民个人)对涉及地面开挖施工作业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开挖,严防外力破坏管线事故。(城建办)
(五)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方面
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减压阀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减压阀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市场监管所)
(六)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方面
组织燃气企业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包括室内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风险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依规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要严格落实区安委办印发的《关于做好燃气经营企业向各属地政府报备燃气管网图的通知》要求,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园区更新报备燃气管网图,确保全区燃气管线底数清、情况明。(城建办)
各单位还要结合实际,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涉及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全链条、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纳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建立台账,及时督促整改,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进度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初至1月10日)。印发《静海区大邱庄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全镇开展燃气全链条、全过程排查整治做出部署。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1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问题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扛起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分管同志直接抓,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层层压实责任。综合执法局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完善燃气信息化管理监测平台和管道设施地理信息电子地图。各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同时要聘请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整治效果。
(二)加强排查检查。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本辖区内所有涉及燃气的安全风险隐患并建立本辖区总体台账;同时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并督促整改,建立行业领域台账;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将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四铁”“六必”要求,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四)加强督导考核。区安委办将组织区城管、住建、市场、发改、消防等部门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同时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五)加强宣传教育。综合执法局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天津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发放燃气泄漏怎么办、应急处置流程和维修服务电话提示卡等,普及安全生产、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气瓶、减压阀等,及时关闭燃气阀门,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此外,要以案为戒,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警示力度。
请各单位分别于2022年2月11日、5月13日、8月12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大邱庄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1),11月8日之前将《大邱庄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1)和整体工作总结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
1.大邱庄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大邱庄镇城镇燃气供气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3.大邱庄镇管道天然气用气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4.大邱庄镇瓶装液化气用气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5.大邱庄镇燃气热水器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6.静海区相关部门服务电话
附件1
大邱庄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燃气 隐患 排查 情况 |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 数量(个) |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 数量(个) | ||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 数量(个) |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 数量(个) | |||
执法 检查 情况 | 燃气安全执法 检查次数(次)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 处罚次数(次) | ||
取缔非法燃气 企业数量(家) |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企业数量(个) | |||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 ||||
报警器 安装 情况 | 使用燃气的餐饮 企业数量(个) | 安装燃气报警器 餐饮企业数量(个) | ||
使用燃气的居民 户数(户) | 安装燃气报警器 居民户数(户) |
注:重大隐患,是指危害较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附件2
大邱庄镇城镇燃气供气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排查项目 | 重点排查内容 | 具体隐患问题 | 是否 整改 | |
1 | 燃气经营安全方面
| 开展燃气经营安全排查整治 | 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办法》(建城规﹝2019﹞2号)规定的比例配备人员 | ||
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是否不足或失效 | |||||
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建档登记、标识警示是否健全 | |||||
管线检查维护是否存在不按照燃气标准规范落实管线检查维护 | |||||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存在隐患问题整改不闭合问题 | |||||
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突出行为 | |||||
企业设施设备安全巡查、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燃气安全宣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是否存在照抄照搬及不健全等问题 | |||||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入户安检制度并有效实施,是否建立健全燃气用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燃气用户服务档案,逐户建立用户设施入户安全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逐次入户安全检查记录、用户隐患清单及整改建议、到访不遇明细表),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动态更新 | |||||
燃气应急预案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演练是否流于形式 | |||||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否未经专业培训考核无证作业 | |||||
开展涉及燃气的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 | 气瓶充装单位是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擅自充装非法制造、报废、改装或者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气瓶信息标识和非自有产权的气瓶,是否未按照规定对气瓶进行维护、保养,未定期将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
燃气企业是否未落实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新建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 | |||||
使用压力容器的燃气企业是否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未制定或健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档案是否不齐全,是否未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是否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等风险隐患 | |||||
1 | 开展道路运输燃气的企业及车辆安全排查整治 | 是否存在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及运输车辆从事燃气运输 | |||
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是否存在无资格证书作业 | |||||
是否存在运输车辆配备的应急处置器材不全、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问题 | |||||
运输环节是否存在不落实充装检验、核准、记录等问题 | |||||
是否存在违反运输路线审批规定运输 | |||||
严格燃气市场准入 | 是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运输企业是否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运输许可等资质证照 | ||||
2 | 燃气工程安全方面
|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问题 | |||
是否存在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 | |||||
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是否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是否按方案施工,是否验收合格通气 | |||||
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是否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地下管线施工保护“八个一律”工作措施 | |||||
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 |||||
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是否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 |||||
3 | 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方面 | 是否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减压阀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 | |||
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看经营者是否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减压阀等产品 | |||||
4 | 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方面 | 是否存在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包括室内管道)带病运行的突出隐患问题 | |||
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是否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隐患问题 |
附件3
大邱庄镇管道天然气用气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信息
统计表
序号 | 排查 项目 | 排 查 内 容 | 具体隐患问题 | 是否 整改 |
1 | 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单位(包括工地)食堂等所有人员密集场所 | 地下、半地下室、地上密闭空间使用天然气场所是否未安装强排风设施 | ||
2 | 用气房间是否违规使用含管道天然气在内的两种以上气源 | |||
3 | 用气场所是否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设备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 | |||
4 | 管道与燃具连接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软管是否违规穿墙和门窗,软管是否存在违规接“三通” | |||
5 | 燃气管道被是否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用气场所的燃气管道私改乱接,是否乱搭乱放杂物 | |||
6 | 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地上密闭空间使用天然气时,引入管是否未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不具备引入管紧急自动切断阀与用气场所内的可燃气体报警器连锁切断 | |||
7 | 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具 | |||
8 | 燃气单位用户是否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未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 | |||
9 | 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 |||
10 | 是否未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用气场所是否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 |||
11 | 使用管道天然气村(居)民用户 | 村(居)民用户是否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 ||
12 | 室内管道严重锈蚀 | |||
13 | 是否违规使用含管道天然气在内的两种以上气源 | |||
14 | 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 |||
15 | 管道与燃具连接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软管是否违规穿墙和门窗,是否私接“三通” | |||
16 | 村(居)民户内燃气表是否超期服役 | |||
17 | 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
附件4
大邱庄镇瓶装液化气用气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序号 | 排查项目 | 排 查 内 容 | 具体隐患问题 | 是否 整改 |
1 | 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单位(包括工地)食堂等所有人员密集场所 | 液化气瓶上是否有电子条码(可扫描电子条码查看有效期) | ||
2 | 液化气瓶更换单位是否为我市充装企业或配送站(详细记录名称) | |||
3 | 在地下、半地下空间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 | |||
4 | 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 |||
5 | 用气房间是否违规使用含瓶装液化气在内的两种以上气源 | |||
6 | 餐饮经营场所、单位食堂是否违规使用50公斤及以上瓶装液化气 | |||
7 | 使用15公斤瓶装液化气和备用液化气气瓶是否未分开放置并采取安全措施,或者未用防火墙隔开 | |||
8 | 瓶装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公斤时,是否未设置专用瓶装液化气气瓶间,是否无专人负责巡查、记录 | |||
9 | 液化气气瓶间高度低于2.2米,且有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地下构筑物,是否存在非防爆电气开关设置在室内、内部未加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 |||
10 | 用气房间是否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设备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 | |||
11 | 餐饮等单位用户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具 | |||
12 | 液化气气瓶供应多台液化气灶具,是否未采用硬管连接、未将燃气器具用气设备固定 | |||
13 | 燃气单位用户是否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未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 | |||
14 | 用气场所是否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 |||
15 | 液化气气瓶与单台液化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是否未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是否超过2米、是否私接“三通”、软管是否违规穿墙和门窗,灶具连接软管是否老化、腐蚀 | |||
16 | 是否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或者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气瓶信息标识的液化气气瓶 | |||
17 | 使用液化气村(居)民用户 | 液化气瓶上是否有电子条码(可扫描电子条码查看有效期) | ||
18 | 液化气瓶更换单位是否为我市充装企业或配送站(详细记录名称) | |||
19 | 村(居)民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充装非自有气瓶、翻新气瓶、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液化气气瓶 | |||
20 | 村(居)民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 |||
21 | 村(居)民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 | |||
22 | 是否违规使用含瓶装液化气在内的两种以上气源 | |||
23 | 灶具连接软管是否违规穿越墙壁、窗和门,是否私接“三通” | |||
24 | 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
附件5
大邱庄镇燃气热水器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序号 | 排查项目 | 排 查 内 容 | 具体隐患问题 | 是否 整改 |
1 | 使用燃气热水器 | 使用燃气热水器的数量 | ||
2 | 燃气热水器是否违规安装在浴室或密闭不通风的房屋内 | |||
3 | 是否使用国家已经禁产禁销的直排式、“三无”燃气热水器 | |||
4 | 居民户内燃气热水器是否超期使用 | |||
5 | 燃气热水器排烟管是否未安装、未伸出室外 | |||
6 | 家用燃气热水器的上部是否有明敷的电线、电气设备及易燃物,下部是否设置灶具等燃具 | |||
7 | 燃气热水器与管道是否未使用专用连接管进行连接 | |||
8 | 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
附件6
静海区相关部门服务电话
1. 区安委会办公室:秦 桐 68156165;
2. 区城市管理委: 杨昊伯 59592139;
3. 区市场监管局: 王 宇 28946132;
4. 区 交 通 局: 魏广振 59595227;
5. 区消防救援支队:胡宏凯 68601190;
6. 区住房和建设委:朱 勇 28941152;
7. 公安静海分局: 纪烈才 68869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