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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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白纸
来源:华康街道公共服务办 发布时间:2021-12-21 10:54

   华康街道生育登记办理

办理地点华康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址:新湖美丽洲小区公建房24号楼

咨询电话022-68163193

  

1.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开始实施。

2.关于生育假(产假)、陪产假、婚假如何规定?

答:《条例》第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3.关于育儿假如何规定?

答:《条例》第十八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4.关于护理假如何规定?

答:《条例》第二十六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5.各种假期如何计算?

答: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6.《条例》公布时,还在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婚假休假期间的,能否按照新规定享受假期?

答:2021年11月29日《条例》公布时,还在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婚假休假期间的,按照新规定享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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