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证照公示
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公示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公示添加剂使用情况。
2.环境及设备设施
2.1食品加工操作区、店堂卫生环境清洁、干净。墙面、天花板、地面使用易清洁材料(如,PVC板、地砖)铺设。所有铺设材料应完整无缺损。
2.2具备食品加工、售卖用工器具及餐(饮)用工器具清洗消毒设备实施。食品加工操作台面、水池、灶台、烟机、加工用工器具、墙壁、冷藏冷冻设备、餐桌椅等设备设施应清洁,无积尘、无油腻。配备独立上下水,具有能满足餐(饮)用工器具清洗消毒需求的清洗池、消毒柜等消毒设备设施,且能正常使用。
2.3制作间与就餐间或销售专区分开设置,地面硬化、门窗严密有纱窗(门),有自来水水池、操作台、排风、冷藏与冷冻等配套设施。食品加工操作区与店堂地面干净,无油腻、无垃圾废物。店堂内无蚊蝇、鼠、蟑螂等虫害。
2.4推行“标准图示法”的落实,物品定置摆放,分类存放,“有名有家”(工器具、设备、原料及成品等在固定位置摆放,并对应以颜色标识)。供消费者取用的调料,应注明名称,容器洁净带盖。已消毒的餐(饮)用具应密封放置。调羹、小蝶、小碗应放在有盖、已消毒的塑料盒或不锈钢容器内。宜使用筷子即时消毒器,应让筷子始终处于消毒状态。
2.5具有“三防”(防蚊蝇、防鼠、防尘)设备设施,且正常使用。
2.6销售散装食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时,食品标签标识及防护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2.7不得向消费者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一次性筷子、勺子、叉子、刀具)。就餐场所内设有公筷公勺自取处,公筷公勺应清洁密闭存放。
2.8具有餐厨垃圾专用垃圾桶并标识标注,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清运单位及时清运餐厨垃圾。
3.从业人员
3.1从业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
3.2从业人员在岗时,应按岗位要求规范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和饰物不外露;不得佩戴戒指、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喷香水。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佩戴好口罩、一次性手套。
4.政策宣传
4.1通过张贴宣传材料、倡议书、公示承诺书等形式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国卫生城镇、制止餐饮浪费、倡导公筷公勺及光盘行动等进行宣传。
4.2菜单中50%以上的菜品有半份(或小份)的明码标价。
5.其他
不存在采购加工野生动物,经营场所现场圈养、宰杀活禽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