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村、街、居委会、镇安委会成员及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的通知》(津安办[2020]2号)和静海区安委办《静海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静安办字[2020]3号),我镇制定了《静海镇切实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静海镇切实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福建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严守安全底线,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为有力维护静海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我镇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开展切实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暨切实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我镇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要求
全镇上下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强烈政治担当狠抓各项任务落实。要强化战时安全意识,各村、街、居委会、镇安委会成员及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实行“战区制、主官上”,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疫情防控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的环境,为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整治内容
各村、街、居委会、镇安委会成员及各单位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职责,全力抓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强化对以下场所和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
(一)强化对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场所安全排查整治。
各村、街、居委会、镇安委会成员及各单位要对发热门诊及所有利用快捷酒店、宾馆、闲置厂房等建筑改用的隔离观察场所开展全覆盖式的安全排查。对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对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的,要提请镇政府立即停止使用,并组织人员撤离,更换隔离场所。要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场所建筑安全管理责任,组织专人加强隔离观察场所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巡查,加强对隔离观察场所改造的安全监管执法。要加强医用专用器材使用安全、及时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配齐配全应急标识和安全提示,畅通消防和应急通道,加强对工作人员、隔离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镇安监办、城建办、卫计办、东西城街道办、派出所
(二)强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建设主管部门要牵头全面开展改扩建建筑物、老旧危房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既有房屋修缮改造、市容改造提升等工程建设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未批先建、资质证照不全等违法行为和非法建设项目,推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
责任单位:城建办、农业办、拆迁办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对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有关企业,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学校实验室、医院等单位,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对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废弃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置的检查整治。严查企业是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复工复产前安全培训;是否能立即提供仓库清单,仓库清单与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问题;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漏评虚假评价问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后是否将制度台账资料束之高阁问题。
责任单位:镇安监办、派出所、企业办、园区办、市场监管所
(四)强化工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重点对仓储物流、有限空间、涉爆粉尘、金属冶炼等领城开展排查整治。严查是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复工复产前安全培训;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严查是否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是否进行危险作业风险评估,是否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严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符合“三同时”相关规定:严查是否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查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查是否对承租方或委外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审查,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定期检查承租方或委外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严查仓储企业是否建立库存清单且与实际一致,每个库房是否明确安全责任人,是否超量、超防火等级储存。
责任单位:镇安监办、派出所、企业办、园区办、市场监管所
(五)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深刻吸取全国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以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商业综合体、易燃易爆单位、电动自行车、建筑消防设施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活,要加强仓储物流消防安全检查,强化货物堆放、堵塞消防通道等突出隐患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镇安监办、企业办、拆迁办、城建办、东西城街道办、四清一绿办、农业办、教委、文卫办、园区办、派出所、市场质量监管所
(六)强化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对道路运输“两客一危”车辆、公交、铁路、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交通设施、标志标线等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公路设施隐患和道路运输秩序,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超员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的行前检测、途中检查,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城建办
(七)强化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整治。
突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严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情况;严查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情况;严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严查特种设备日常运行、检查维护及记录情况;严查社区、楼宇运行电梯的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检验、设备保养维护情况。
责任单位:镇安监办、园区办、市场监管所
(八)强化城市公共设施领域专项整治。
加强对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排查整治。供水方面使用的消毒剂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排水方面防范硫化氢中毒措施是否到位;供热方面锅炉、压力管道等是否达到安全使用条件,使用燃气场所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供气方面供气管线安全运行以及巡线、警示标志设置等管线保护措施是否到位,储配站、加气站(含油气合建站中的加气站部分)等工艺设施、安全装置运行、维护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电力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四清一绿办
(九)其他行业领线排查些治。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点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
四、组织落实
1、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组织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镇长杨贵明为组长、人大主席刘庆祝、党委副书记王炳建、党委副书记常子贵、人大副主席郑庆立、党委委员副镇长刘希智、党委委员副镇长魏金香、副镇长曹强、副镇长尚霞任副组长,镇安监办、企业办、拆迁办、城建办、东西城街道办、四清一绿办、农业办、教委、文卫办、园区办、派出所、市场质量监管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
2、对职能部门(科室)按照《静海镇关于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静海镇政发【2019】50号)的文件要求各负其责,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边排查边整改,明确限时彻底整改。
3、按战区制分片包保,由包村组长和包村工作人员对所包村街(居委会)进行排查。
4、各村、街、居委会、镇安委会成员及各单位于每周三15:00前定时将工作进展展情况上报镇安监办。镇安监办按照上级要求将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各村、街、居委会、镇安委会成员及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消除风险隐患。一是底数要 “清”。对于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主要涉疫场所、风险点要做到心中有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推动整改。二是检查要“细”。要一个企业一个企业的查,一个场所一个场所的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查,不放过一个漏洞,不丢掉一个盲点,不留下一个隐患。对于一些关键的、专业性较强的领域,要请相关专家协助检查,确保不出问题。三是要求要“准”。执法人员引用的相关技术要求标准规范要准确,对于隐患问题要找到根本原因,及时准确的督促引导被查单位进行整改。四是执法要“严”。各村、街、居委会、镇安委会成员及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做到严格执法、严格监管、严字当头,要严厉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停电等强制手段,做到关停一批、取缔一批,问责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