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12日全市、全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沿街商铺专项安全治理,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津静海政办发[2023]22号《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沿街商铺百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如下:
一、排查区域及要求
(一)排查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地下建筑、商业综合体、危化品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商场市场、酒店宾馆、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医院、学校、幼儿园、宗教场所、校外培训机构、建筑工地、九小场所、快递配送点、闲置厂房库房,大棚、养殖业等农业设施,以及本辖区、本行业不放心的或火灾风险大的单位、区域。
(二)排查重点
1.主要干路两侧(静青线等);
2.城中村内道路两侧(徐庄子徐良路等);
3.商业综合体(好润来、物美、悦海等);
4.综合市场(东窑建材市场、旧货市场、海吉星市场、范庄子市场、六街市场等);
5.其他日常安全检查。
(三)检查要求
1.“三合一”住宿清理百分之百(需验收合格):对涉及“三合一”场所存在违规住人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及时清理违规住人;
2.电线线路整改百分之百: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气线路要立即整改,全面清除隐患问题;
3.消防设施整改百分之百: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大力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提升火灾早期预警和处置能力;
4.广告遮挡清理百分之百:全面拆除遮挡疏散通道、出口、门窗的广告牌等遮挡物;
5.燃气(煤气、散煤等)治理百分之百:落实燃气“六个百分百”要求,全面治理散煤;
6.建筑合格百分之百:全面治理违法建筑,排查整治建筑安全隐患;
7.其他易燃易爆等物品清除百分之百:全面清理易燃易爆等消防违禁物品;
8.安全教育百分之百: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营造人人懂消防、人人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9.全力投入百分之百:部门协作、共同发力、齐抓共管、全力投入;
(四)检查内容
一是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应知晓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火灾危险性,制定并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是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三是动火作业应经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并采取安全监护措施。
四是规范使用电气设备,特别是大功率取暖设备,电气线路应敷设规范,更换老化电气线路。
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应配置齐全,保持完好有效。
六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严禁关闭、堵塞,应时刻保持畅通。
七是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应建立弱势群体消防安全监护管理机制。
八是电动自行车不应在疏散走道、公共区域充电和停放,不应在室内充电。
九是不应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办公区、宿舍、设备房等。
十是其他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
二、压实责任
(一)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成立静海镇沿街商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镇党委书记李新跃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秀峰
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吕智
镇党委副书记张堃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尚霞
镇宣传委员马翠
副镇长薛云斌
副镇长张文岗
副镇长付殿君
成员单位:创卫办、园区商务部、安全办、执法大队、城建办、生态办、民政办、教育办、各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各村街、社区及包村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安全办,副镇长付殿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部署协调推动此项专项安全治理。
(二)落实责任。各副组长、成员单位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积极做好部署推动、带队检查、整改闭合等工作,持续推进负责行业领域内的此项专项治理;各村街、社区全面落实辖区管理责任,深入开展底数统计、隐患排查、全面整治等工作,持续推进辖区内的此项专项治理;各包村组全面落实包保责任,深入所包村街社区做好此项专项治理的督促、指导、推动等工作。
(三)强化监管。在坚决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同时,更要预防“小火亡人”事故,坚持抓大不放小,当前正在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结合火灾事故教训,按照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检查要求、检查内容等方面,以沿街商铺、“九小场所”为重点,逐街逐户逐一排查,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同时,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和强度,真正督改一批、查处一批,做到“一家有隐患,万家受教育”。
(四)突出宣教。结合正面典型和反面典型的消防安全案例,充分利用大喇叭、微博、微信等媒介,发布火情提示,案例警示,加强电动自行车、电气取暖、燃气安全等靶向宣传,做好秋冬季防火宣传工作。以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经营者、进城务工人员、留守老人和儿童作为重点目标人群,开展“敲门行动”。
三、分组推动
(一)社区排查推动组:党委副书记吕智,社管办、12个社区等成员单位;
(二)教育、养老及医疗排查推动组:宣传委员马翠,民政办、教育办、卫计办、执法大队等成员单位;
(三)建筑领域排查推动组:副镇长张文岗,城建办、拆迁办、执法大队等成员单位;
(四)燃气、户外广告牌匾排查推动组:副镇长薛云斌,生态办、创卫办、执法大队等成员单位;
(五)工贸领域排查推动组:副镇长尚霞,副镇长付殿君,安全办、企业办、执法大队等成员单位;
(六)商业综合体、综合市场排查推动组:副镇长付殿君,园区商务部、安全办、执法大队等成员单位;
(七)主干道路排查推动组:副镇长付殿君,园区商务部、安全办、执法大队等成员单位;
(八)城中村道路排查推动组:组织委员连雨,创卫办、执法大队等成员单位;
(九)农业领域排查推动组:党委副书记张堃,农业办、执法大队等成员单位;
(十)联合验收组:副镇长付殿君,公安、消防、城建办、执法大队等成员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4日前)
各推动组、村街、社区要认真组织专题部署,广泛动员基层力量,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工作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
各村街、社区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逐街逐户逐一排查,每检查一家单位填写一张《沿街商铺百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检查表》(附件3),并汇总填写《沿街商铺百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检查台账》(附件4)。10月31日前向安全办报送签字盖章纸质底册台账和电子底册台账(附件2),每周二、每周五上午12时前向安全办报送检查表和台账(附件3、4)。各推动组按照方案要求,分组集中开展相关领域安全治理行动。各推动组、村街、社区于2024年1月29日前向安全办报送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跟踪整改阶段(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各单位对排查整治阶段发现的难以解决的隐患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推动整改;对整改的突出隐患问题进行“回头看”,防止隐患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