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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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梁头镇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30 15:23

2022年梁头镇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2〕12号)要求,按照《2022年静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22年梁头镇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梁头镇教育服务中心成立了2022年梁头镇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徐延桥任组长,分管主任邓云丽任副组长,各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教育服务中心,中心负责人邓云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校同步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统一组织协调招生工作。要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定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在镇政府领导下,乡镇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属地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三、工作安排

(一)小学阶段入学

1.报名时间

2022年79日(星期六)、710日(星期日)。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具体流程详见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全镇各小学将适时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招生办法

12022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需要到静海区以外入学或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或直属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2本区(镇)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10日。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需要提前一年登记,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城区由区教育局、乡镇由教育服务中心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优先保证2021年1130日以前登记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学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二)初中阶段入学

2022年初中招生继续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

1.公办学校报名时间

2022年713日(星期三)。

2.招生办法

1)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镇教育服务中心组织协调下,对口直升。(依据“双证”划片分流)

2)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人户分离”的本镇户籍学生升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城区指定学校入学。

3)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梁头镇务工的,在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安排到梁头镇中学就读。

4)因户籍、房产变更需要跨乡镇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升学的,向现就读的毕业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在毕业小学的指导安排下进行报名升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初中学校的报名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上进行,具有天津市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只能申报1所学校,具体报名时间7月4日10:00—7月5日17:00。

民办小学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计划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必须首先在户籍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如果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如果被民办小学录取,立即告知户籍地公办学校取消登记。

2.民办学校要认真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片内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建华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学校要研究制定本单位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各小学要在学校大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报名的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证件,明确招生报名的具体办理流程。各学校要按照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人员进校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报名场地,科学设置分隔设施,粘贴或施划标识标线,确保场地宽敞、畅通,防止人员交叉聚集,有序组织报名。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及时向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与家长或监护人签订《保学协议书》,明确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加强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师资力量,严格控制新生班容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规范报名程序。小学要采取二维码、电话等形式,提前预约家长到校时间,报名当天分时段安排适当人数到校报名,今年要求学生不到校,由一名家长到校报名。初中要在录取通知书上分段注明到校报到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招收借读生。

(四)严格监督问责。各学校要建立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镇教育服务中心将对学校进行督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学校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宣传解读好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积极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六)畅通咨询渠道。要做好招生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做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地开展招生政策宣传,特别就群众关心的招生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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