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良政发〔2023〕7号
良王庄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良王庄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乡食品安全委)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参照《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与《静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乡食品安全委是乡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乡食品安全委下设办公室(简称乡食品安全办),承担乡食品安全委日常工作,乡食品安全办设在乡食品安全监管站。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乡食品安全委主任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担任,副主任由乡政府分管市场监管的副乡长与分管农业农村的副乡长担任。成员单位由乡党办、乡综治办、乡网信办、乡财政所、乡教委、乡企业办、安监办、乡派出所、乡民政办、乡司法所、乡人力社保中心、乡城建办、乡综合执法大队、乡农办、乡文卫办、乡市场监管所及各村组成。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需调整乡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的,由乡食品安全办与该部门协商一致后,按程序报乡食品安全委批准。
第五条 乡食品安全办主任由乡政府分管市场监管的副乡长担任;副主任由乡食品安全监管站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 乡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明确联络员,及时沟通交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确保乡食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工作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第三章 乡食品安全委主要职责
第七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乡党委、乡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划、计划和措施,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第八条 统筹协调指导全乡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有关科室部门和各村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第九条 统筹协调乡域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第十条 承担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乡食品安全办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贯彻落实乡党委、乡政府和乡食品安全委的工作部署,按照乡食品安全委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第十二条 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乡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
第十三条 受乡食品安全委委托,组织开展对各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组织各有关单位落实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对乡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任务。
第十四条 受乡食品安全委委托,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 按照乡食品安全委授权,组织对乡食品安全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就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况进行工作约谈。
第十六条 起草乡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或重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协调跨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乡食品安全委会议制度
(一)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由乡食品安全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乡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究乡级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分析食品安全形式,部署全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二)专题会议:由乡食品安全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协调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召集人决定。
第十九条 乡食品安全办会议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议:由乡食品安全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乡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参加,研究拟提交乡食品安全委会议审议的事项,协调推动重点工作。可视情况邀请各村负责同志参加。
(二)专题会议:由乡食品安全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重点任务,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等。参会人员为乡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或联络员。
第二十条 乡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乡食品安全办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可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印发相关单位,会议纪要明确的各项任务,由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乡食品安全办。
第二十一条 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乡食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报送乡食品安全办,乡食品安全办汇总后报乡食品安全委。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乡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工作数据共享和情况交流,涉及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各成员单位应及时通报乡食品安全办,视情上报乡食品安全委或区食品安全委。
第二十二条 会商制度。由乡食品安全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乡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或有关专家参加。通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商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三条 新闻发布制度。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违法案件的新闻发布,各相关部门应事先沟通达成一致,统一发布权威信息,通报调查进展及查处结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第二十四条 评议考核制度。受乡食品安全委委托,乡食品安全办对各村开展年度评议考核,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有关条款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良王庄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