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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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1-22 16:4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管委会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推进有序。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区政府办11月19日《关于做好我区政务公开机构和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鸟类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建立了职权明确、责任到人、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由分管管委会机关办公室工作副主任董祺任组长,分管水库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李艳寰任副组长,管委会和管理处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董祺同志为分管负责领导,牵头推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相互配合衔接,办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为具体工作专职人员的工作机制。

(二)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度,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管委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条,予以公开2条部分公开19条,推进了政府办公透明化、公开化。

(三)2020年度,我委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单位成立时间较短,业务单一,主动公开信息较少,工作经验不足,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距离上级要求差距较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够透彻,主动公开内容急需充实。

下一步,我单位将认真做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将群众最关心的团泊湿地修复、候鸟保护和公益宣传等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填报、审核、发布等工作,依法依规,迅速准确,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切实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桥梁。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管委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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