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团泊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简称为“镇交安委”)自身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日常工作有序运转,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静海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镇交安委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如下:
(一)镇交安委主任
镇交安委主任由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镇长担任。
(二)镇交安委成员单位组成
纪委、监察组;综合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司法所、派出所和大邱庄交警队。
(三)镇交安委日常办事机构
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为“镇交安办”) 为区交安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镇公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团泊镇交安委日常工作。
第三条 镇交安委在镇政府直接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决策部署;
(三)定期向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区政府报告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排查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五)组织开展社会化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六)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安全稳定总体工作,协同镇派出所、大邱庄交警队共同开展团泊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七)发挥交通安全劝导站作用,组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劝导员落实交通安全劝导职责;
(八)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条 镇交安办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镇交安委报告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和建议,并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和建议;
(三)对涉及全局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方法,并协调实施;
(四)负责镇交安委的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及中心性工作;
(五)完成镇交安委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五条 区交安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定本单位机动车管理制度,同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加强对本单位所属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定本单位机动车使用、维修、保养、检查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机动车安全检查,确保机动车安全性能良好。
(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1.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报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动态;
2.把握交通安全宣传导向,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三)卫生健康办公室
指导镇教育办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组织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四)村镇建设办公室
1.督促本镇范围内道路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2.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3.依法实施公路养护和管理,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交叉路口等事故易发路段按照规范标准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4.做好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城市道路桥梁、管线井等设施的监督管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管理,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按职责分工落实本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构建快速救援机制,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3.配合区应急局开展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六)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来源政策,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七)经济发展办公室
1.联系区环保局负责对道路交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监测和损害评估,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
2.联系区商务委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排查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行为;
3.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4.对接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包车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八)农业发展办公室
1.加强对农业企业、种养殖户的农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2.负责组织发布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暴雨、暴雪、大雾、台风等恶劣天气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
(九)综合执法大队
1.做好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体不洁、撒漏、不在规定地点装卸等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占用城市道路摆摊经营、乱堆放等行为;
3.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责任,或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十)市场监管所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十一)司法所
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派出所和大邱庄交警队
1.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依法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事故特点和规律;
3.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依法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依法实行交通管制;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实时路况、交通拥堵信息,为社会提供交通信息引导服务;
5.加强对农村两站、两员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联合管控力度;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十三)纪委、监察组
依法对镇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实施监察,追究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镇交安委联席会议,对前期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工作措施、对策,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镇交安委工作会议,总结部署交通安全阶段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第七条 情况报送制度
(一)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按要求向交安办报送相关信息数据,建立交通安全基础数据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二)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向镇交安办报送本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