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22]6号)及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团泊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静安字〔 2022 〕12 号)部署,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镇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科室监管责任体系,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和“四铁”要求,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和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自查内容
各村(居),各科室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对照《静海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15条措施的具体举措》和责任分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以下内容:
(一)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镇党委定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天津市静海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相关规定,制定党委常委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监管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事项,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机构力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镇领导班子按照分管领域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本级党委会议要求,采取召开会议、深入实地检查调研等方式,推动安全投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分管领导做到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分管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经常性深入企业单位实地检查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科室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行业主管科室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各科室与上级职能部门做好对接,明确权责边界,压实责任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对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和电动自行车充电等方面,各相关责任科室严格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合力。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党政领导责任和有关科室监管责任。对非法盗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责同志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企业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要按照“四铁”要求,对弄虚作假、搞“挂名”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永久禁止其担任本行业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生产经营单位需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严格落实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制度。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科室是否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村(居),各有关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梳理本行业领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台账强化安全管控措施;对列出的重大隐患清单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要求。各居委会、各相关科室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情况进行实地摸排,建立台账,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上报执法队对其进行处罚;构成重大隐患的,上报区政府或有关行业领域科室挂牌督办。
(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各科室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机制对有限空间作业、开挖动工作业等领域加强审批监管,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杜绝“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问题。
(八)"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有关科室聚焦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渔业船舶、油气长输管线、燃气地下管线、非法加油加气、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持树立担当建设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维护网信安全主力军的远大志气工作要求破坏地下管网线、在油气管道周边乱挖乱钻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执法措施;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移交镇纪委。
(九)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镇纪委、检查组对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行业主管科室按照管辖范围确定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刚性约束,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紧盯选择性执法等各类行为不放,坚决杜绝宽松软、走过场。
(十)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上报,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的,对企业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触犯不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罪的企业相关人员,有关科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村(居),各有关科室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针对封闭生产等企业分类做好安全生产提示,并通过实时连线的方式加强指导、检查,全力确保疫情防控形势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此外,各村(居),各科室也要对《镇安委会关于印发<团泊镇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排查整治方案>通知》(团政发[2022]10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全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到位。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瑛同志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自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党委委员、副镇长田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安监办负责人林旋任副主任。各村(居),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区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要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行动,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并形成自查报告。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建立自查工作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于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重大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强化专项检查。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以及《团泊镇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厘清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要制定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15条措施的专项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持续深入相关行业开展地毯式检查,督促其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督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迎接督导检查。区安委办成立了5个由处级领导带队的督导推动组,会同各行业主管单位对乡镇各行业科室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运输、消防、公共场所、特种设备、工贸、农业等行业领域。各村(居),各行业主管科室也要成立检查组深入本行业领域、本辖区进行检查。
(四)强化高压态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优势,借助短信群发、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群等平台集中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各类事故案例、预警信息以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发挥警示和示范引领正反两方面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