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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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泊镇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08 13:05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我市及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工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2214号)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静海区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工方案>的通知》(静安字〔20221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导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

1.严格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工作,由市场监管所会同经济发展办对全镇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网点、修理店铺等单位进行摸排,逐一开展检查,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督促其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市场监管所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未取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篡改电动自行车控制器,擅自解除限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

(二)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

2.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所。

3.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所。

4.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所。

(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5.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2022年底前建立全镇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确保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对全镇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标电动车数量进行摸排,建立数据台账。

责任分工:团泊派出所。

6.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分工:大邱庄交警队纳管。

7.各村居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对居住场所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电设施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基础信息台账。推动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现有居住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群众实际充电需求配建充电接口,鼓励推广更具安全性的换电柜。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社区或平房院落,鼓励结合路侧停车及电源条件,在社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试点建设公用供电设施。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旧楼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责任分工:城建办、村(居)委会

8.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督促居民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分工:执法队、安监办

9.组织外卖、快递平台企业对外卖、快递从业人员数量、车辆及电池信息、充电方式等情况进行摸排,建立人员基本信息管理档案台账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及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所

(四)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

10.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明确细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场所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责任分工:经济发展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相关政策研究和行业规划,建立及时沟通反馈、统筹协调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会商调度、工作指导和交流培训。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各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前,同向发力强化齐抓共管合力。

(二)加强协调联动。每月20日开展电动自行车监管联席会议,各部门报送工作小结,形成有效合力。要紧密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事故联合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全力收集固定证据。对涉及拼、加、改装、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线索要强化溯源打击,充分运用现有法律资源,力争办理一批案件,形成震慑效应。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

(四)建立长效机制。此项工作已纳入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察内容请各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