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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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泊镇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30 11:18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我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按照静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静海区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取得《天津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隐患排查,强化对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配送等业务。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帮助消除安全隐患,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应向镇政府、区城市管理委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气瓶充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无电子条码钢瓶和超期未检、报废、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气瓶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落实充装前后对气瓶的安全检查和记录、超期气瓶定期检验送检或报废,使用气瓶充装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充装前后对气瓶的安全检查和充装、检验记录全程可追溯。瓶装液化石油气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市场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责任部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镇城建办、镇安监办

2.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职责。各科室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对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镇城建办负责工地(包括食堂)的安全排查;镇文卫办负责学校、幼儿园、医院的安全排查;镇民政办负责养老院的安全排查;镇综合办负责机关食堂的安全排查;镇执法大队负责流动餐车的安全排查;镇企业办牵头负责餐饮经营场所的安全排查,各包保科室配合。重点排查违规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用气房间违规使用两种以上燃料,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位置不正确、气种不符、功能失效,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燃气单位用户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未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等风险隐患。

     责任部门:镇城建办、镇文卫办、镇民政办、镇综合办、镇执法大队、镇企业办、包保餐饮商户科室

3.强化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在行业监管部门建设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镇、村、社区的网格管理作用,通过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实时推送报警信息至相关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责任部门:镇各科室、各村委会(居委会)

二、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

1.完善用户用气管理。镇城建办对“四失五类”困难人群、老旧小区住户、农村“煤改气”项目“6个100%”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镇企业办牵头对涉气餐饮商户“6个100%”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定期检查“两大员”清单明细和履行入户安检“双报告”工作资料。镇城建办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推行实名购气制度,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全面检查新用户场所的安全用气条件,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严禁餐饮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严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对不符合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积极指导用户进行整改,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不予供气。定期上门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的,立即纠正和处置。

     责任部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镇城建办、镇企业办、包保餐饮商户科室

2.提升用户用气服务质量。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电话、服务手册、网站或其他新媒体手段,将产品与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售后服务信息告知用户,明码标价,合理收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配送安检人员进行统一的培训和安全管理,在送气和安检服务时,统一穿着企业识别服,随身佩戴岗位从业证(牌)、配送服务通知单。在入户服务的过程中,务必要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的气瓶、连接管、调压器等附属配件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对气瓶、灶具、软管(波纹管)连接处进行检测,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手册,并主动告知注意事项,警示用户及时关闭液化石油气瓶,并要求用户签字确认,做到既是配送员、又是安全员,还是宣传员,全力保证用户用气安全。

     责任部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3.    强化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气瓶不得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避免重大用气事故发生;自觉接受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对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镇企业办牵头通过印发通知、排查检查、定期抽查等方式,强化餐饮经营单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技术防控,推广使用具备自闭、过流功能的调压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等设备,安装使用泄漏报警装置,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将厨房用气从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减少室内危险源。

     责任部门:镇企业办、包保餐饮商户科室

4.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要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

     责任部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三、加大宣传力度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入户服务过程中,要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增强用户安全用气意识。镇网信办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等各个渠道向全镇居民宣传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知识。镇城建办要动员企业深入居民用户家中,讲解正规用气流程,以案释法,用血淋淋的案件和教训向群众宣传讲解安全用气的重要性,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从而营造我镇良好的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氛围。

     责任部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镇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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