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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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泊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29 18:50

根据《天津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意见》(津民发202114号)和《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通知》(静民字202236号)要求,2022年7月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救助金额6个月低保标准以下的)四项民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至团泊镇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工作,促进民生服务提质增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职责分工

(一)乡镇职责

1.团泊镇人民政府统筹本辖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含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统计报表等日常工作,及时将社会救助各项审核确认材料(含新增、变更、注销)报送区民政局备案,同步更新完善数字民政系统社会救助数据,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

2.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咨询、培训;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以及信访件的查实、回复;

3.负责对需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临时救助(含救急难)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报送和归档;

4.负责对需要进行自理能力评估的特困供养人员组织申报材料,配合区民政部门开展评估工作;关心关爱特困供养人员;

5.指导村(居)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6.负责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

7.按照区民政部门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二)村(居)职责

1.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及时发现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

2.协助并会同团泊镇人民政府开展入户核查和核算家庭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申请审核材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3.协助团泊镇人民政府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和处理群众信访维稳工作;

4.协助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发现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报告团泊镇人民政府;

5.协助团泊镇人民政府做好社会救助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作为全市重点改革任务,是方便困难群众的重要惠民措施,有利于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水平,有利于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有利于增强审核时效性。团泊镇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确保权限下放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工作实效。

(二)建立审核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材料,团泊镇人民政府设立团泊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小组,按照有关程序确认决定。对有争议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团泊镇人民政府设立团泊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议事协商机构,共同分析研判,提出审批意见,由团泊镇分管领导签批确认,每次参会不少于5—7人。

(三)强化工作保障。团泊镇人民政府积极加强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及时调整充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依托团泊镇政务服务窗口,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全力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