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村、各相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团泊镇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团泊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静海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本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其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力量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受污染食品流入2(含)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或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含)以上死亡的;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的;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受污染食品涉及我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源性疾病的;发现在我市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29人(含)以下死亡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受污染食品流入我区行政区域内2个(含)以上街镇(园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在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存在健康损害的受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在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等领域,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于镇内外已获知的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本镇的,镇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开展监测、分析、评估工作,并可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事件等级,采取相关措施有效应对。
《静海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镇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
对于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标准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理。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体系
2.1 镇组织指挥体系
2.1.1 镇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团泊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镇长张强担任总指挥,由镇党务副书记赵建明、副镇长何吕斯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镇市场监管所,派出所,镇卫生院,镇综合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队、公共服务卫生健康办公室组成。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公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由靳德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传达并贯彻落实市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相应小组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1.2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职责
(一)镇应急指挥部总体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宣布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4)向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协调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汇总事故情况。
(4)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各村、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四)各村、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五)镇应急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党政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陈永红任组长,事故所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劳动保障、保险及上级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综合执法队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分管安全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
其它各单位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根据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3.1监督管理
农业、安监、工商、卫生、林业、畜牧、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3.2事故报告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
3.3事故评估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3.4事故通报
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乡镇、村等单位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4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镇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5保障措施
5.1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5.2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3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及相关部门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各村、各单位,要按照镇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4各村、各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6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镇应急指挥部的同意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7其它事项
7.1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7.2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