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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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泊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类项目报备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27 13:05

为切实保障我镇地下管线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因盲目进行地面与绿化开挖作业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成立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镇长              边永青

人大副主席          曲永强

    成员:公共管理办公室        

农业发展办公室        

安全监督办公室        

综合执法队          关世臣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田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周千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工程类项目报备审查的日常工作,编制印发文件、表格等资料,及时汇总、传阅有关情况。

    (三)领导小组会议

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开挖施工作业报备审查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举措。

2、听取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3、听取工作小组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汇报,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

4、就开挖施工作业报备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究。

5、协调组织各行业部门、各建设单位召开工程项目协调会,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三,遇特殊情况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明确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流程

    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完成项目施工请示、项目施工方案的编制,征求燃气、供水、供热、通讯、电力等部门意见后完成团泊镇工程项目审查确认表各行业部门审核方案时限为施工单位提交方案后3个工作日。上述全部文件一并交至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办公室做好台账登记工作。

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国道、排干的,需先征求交通局、水务局意见,同意施工的,才可开展报备审查确认工作。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艺书

2、公共管理办公室对项目施工请示、项目施工方案、工程项目审查确认表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踏勘,工程具备实施条件的,在团泊镇工程项目审查确认表中确认签字。建设单位需按照批复文件落实相关工作。

(1)涉及破坏各商业小区红线外已建成道路及已建成绿化的,建设单位需与团泊镇绿化管理单位进行联系,对破换情况进行统计。对破坏部位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绿化管理单位进行恢复、养管、质保,费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支付。

按照关于占掘道路(绿化)施工批准所需资料及流程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企业资质、施工平面图等资料;工作联系单;团泊镇工程项目破坏道路(绿化)确认表。完成上述3项工作后方可施工。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工

2)涉及破坏各商业小区红线内已建成道路及已建成绿化的,建设单位需与各商业小区地产、物业进行联系,对破换情况进行统计。双方签订同意施工确认书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需同时出具XX项目未占用公共道路(绿化)的承诺函。

联系人:各商业小区地产、物业

公共管理办公室将工程施工概况及具体路由反馈至综合执法大队。

3、镇公共管理办公室会同综合执法大队对工程项目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出现的未按照方案施工、未落实六个百分百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职责分工

1、镇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推动建设工程类项目审查确认工作;配合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地面开挖施工作业报备审查的通知》要求;配合、督导各建设单位、各业务部门落实项目审查确认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施工方案及时间节点完成。

2、镇农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是否影响河流、水域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涉及区级管理范围的,牵头协调区水务局;对巡查发现的未经允许私自在河流、水域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及时上报工作小组

3、镇公共管理办公室会同综合执法队工程项目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出现的未按照方案施工、未落实六个百分百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联系电力部门。建设单位为辖区内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时,应配合公共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工作。  

三、健全制度机制,常态长效推动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项目审查确认工作,对于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落实以下工作机制。

(一)建立地面与绿化开挖施工作业报备审查机制。各成员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地面与绿化开挖施工作业前向工作小组报备,报备内容为项目施工具体情况。工作小组收到报备申请后,安排城建部门对项目情况进行审查,掌握施工具体情况。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及时与燃气、供水、供热、通讯、电力等部门进行现场查勘,对地下管线进行认真确认后,各部门在工程项目审查确认表上签字,给出具体意见建议;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破坏道路、绿化情况进行认真确认后,在泊镇工程项目破坏道路(绿化)确认表确认签字

(二)加强地面与绿化开挖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执法队安排执法人员、公共安全办公室安排专家一同进行现场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严防外力破坏管线事故。

(三)建立地下管网台账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小组要全面掌握我镇范围内地下管网情况(燃气、供水、供热、通讯、电力及长输油气管线等),建立本辖区地下管网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遇有地面与绿化开挖作业施工情况,要及时吹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查勘,指导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督促本辖区、本领域地下管线权属和维护等单位开展地下管线巡护工作,发现管线异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问题。

(四)严格执行“八个一律”工作措施。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保护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严肃处理、停工整改、严厉处罚,坚决杜绝外力破坏造成管线事故发生,努力维护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该实施办法自2022年10月25日起实施,原《团泊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类项目报备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团政发【202176号)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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